但是我的认证e-mail早在7~8年前就使用
STASSEN是近2~3年的认证使用者
为何STASSEN违规
我的发言就被视为分身?
如此判别并不合情亦不合理
如果退注 也非二个帐号同时退注
认证的e-mail为我的家人名下的中华电信ADSL赠送的E-MAIL
因为家人没有使用E-MAIL的习惯
所以设定E-MAIL帐号与密码是本人 挂名的是我的家人
我拥有合法合情的使用权
我居然因为借用E-MAIL给他人认证PTT帐号
连带的连我的帐号也被退注?
※ 引述《Makotoyen (Mr.麻抠抖)》之铭言:
: ※ 引述《BAZAAR (Harper's Bazaar)》之铭言:
: : 所谓的多次
: : 我想知道您查到的是几次?
: : 我和我的室友是学姊与学妹的关系
: : 因为她的房间网络线路经常不明原因故障
: : 处理多次未果
: : 所以经常借用我的房间网络上网找寻工作
: : 她的电脑是笔电 我的电脑是桌电
: : 这也是帐号部查到同来源登入的原因
: 你说的状况不无可能,
: 但是检视相关纪录发现亦是如此。
: 如果对此案仍不服,则另请其他帐号站长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