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多次
我想知道您查到的是几次?
我和我的室友是学姊与学妹的关系
因为她的房间网络线路经常不明原因故障
处理多次未果
所以经常借用我的房间网络上网找寻工作
她的电脑是笔电 我的电脑是桌电
这也是帐号部查到同来源登入的原因
我的E-MAIL是我的家人提供
我拥有使用权利 STASSEN向本人表示 E-AMIL认证信箱非她所有 她愿意退注
但是本人的帐号已合法申请超过6年以上
远远早于STASSEN 是否拥有合情合理保留的权利?
※ 引述《Makotoyen (Mr.麻抠抖)》之铭言:
: 检视过去四年登录记录,
: 被检举者及其以该信箱注册之帐号,
: 皆有多次同段时间同来源登入的情形,
: 判定依据并非以当天单次登录纪录查看,
: 故,判定为同人持有或使用。
: ※ 引述《BAZAAR (Harper's Bazaar)》之铭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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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 :本人对于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 申请案篇号:1969 #1K1PXvns
: : 结案篇号:1972 #1K1qIMnt
: : 申诉事由:本人与STASSEN为室友关系,因为共同使用同一个E-MAIL信箱认证,被帐号部
: : 部判定为同一人,因此在STASSEN在被八卦板水桶30处分之后,被视为开
: : 另一个分身发文。但是本人与室友皆为在外租屋的上班族,我们的网络
: : 为房东所提供,因而并未在个人的房间装设个人网络,STASSEN的E-MAI
: : L认证信箱为本人的家人所提供,为HINET ADSL的信箱。因为使用中华电
: : 信100M的光世代网络,IP位址因而也相同(如果共用一台电脑)或相似,
: : 本人的帐号BAZAAR已使用8年左右,STASSEN约2~3年,恳请帐号部详查,
: : 谢谢!
: : 申请人:
: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