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多重帐号查询案件编号I103-09

楼主: Makotoyen (暫離。)   2014-09-04 22:40:32
检视过去四年登录记录,
被检举者及其以该信箱注册之帐号,
皆有多次同段时间同来源登入的情形,
判定依据并非以当天单次登录纪录查看,
故,判定为同人持有或使用。
※ 引述《BAZAAR (Harper's Bazaar)》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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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诉 :本人对于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申请案篇号:1969 #1K1PXvns
: 结案篇号:1972 #1K1qIMnt
: 申诉事由:本人与STASSEN为室友关系,因为共同使用同一个E-MAIL信箱认证,被帐号部
: 部判定为同一人,因此在STASSEN在被八卦板水桶30处分之后,被视为开
: 另一个分身发文。但是本人与室友皆为在外租屋的上班族,我们的网络
: 为房东所提供,因而并未在个人的房间装设个人网络,STASSEN的E-MAI
: L认证信箱为本人的家人所提供,为HINET ADSL的信箱。因为使用中华电
: 信100M的光世代网络,IP位址因而也相同(如果共用一台电脑)或相似,
: 本人的帐号BAZAAR已使用8年左右,STASSEN约2~3年,恳请帐号部详查,
: 谢谢!
: 申请人: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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