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韩国堕胎罪违宪 不修改将失效

楼主: simmon989 (劲舞飞扬)   2019-04-12 21:04:05
标题:韩国堕胎罪违宪 不修改将失效
新闻来源: (须有正确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80954
2019-04-12
〔编译茅毅/综合报导〕韩国宪法法院十一日以七票对两票,裁定现行刑法中有关整个怀
孕周期一律禁止堕胎、违者将触犯刑责的法律违宪,等同推翻一九五三年制定的堕胎罪,
以及二○一二年的一宗相关判决。宪法法院并要求国会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修
改相关法规,若届时未完成修法,刑法中的堕胎罪将自动失效。
众所周知,韩国社会对妇女权益的态度保守,刑法第二六九条和第二七○条规定的自愿堕
胎罪和同意堕胎罪,过度侵害女性权利,连怀孕初期也禁止堕胎,限缩女性怀孕的自主权
,强迫她们一旦怀孕即不得堕胎。宪法法院十一日裁决,妇女怀孕二十二周后,其腹中胎
儿即被认为接近一个“人”;但在此之前,由于生养小孩会对女性生活带来“决定性”影
响,因此女性的自我决定权仍优于胎儿的生命权。
持反对意见的两名大法官则主张,尽管孕妇自我选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但相较于
刑法保障胎儿生命权的重大公益,受限程度仍不算大。
数百名民众当天在法院外聚集,高呼“堕胎违宪,我们赢了!”“现在就是新世界!”等
口号,庆祝这项裁决通过。几公尺外则有几十名反堕胎人士谴责这项裁决,高喊“保护胎
儿人权、保护生命!”一个由七十七个公民团体组成的反堕胎协会声明,宪法法院系以自
主权之名,行“谋杀胎儿”之实。
韩国刑法第二六九条规定,孕妇若堕胎,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百万韩元(约六
万台币)以下罚金。第二七○条则规定,医师若协助孕妇堕胎,将被处以两年以下徒刑。
按现行法律,除遭强暴、乱伦怀孕或患有严重遗传疾病、危及母体健康外,女性在怀孕廿
四周后,一律禁止堕胎。
一名因实施堕胎手术而于一三年被提起公诉的妇产科女医师主张,前述两条法律违宪,于
一七年二月声请违宪审查。同年,逾廿三万人在请愿书上连署,要求让女性拥有堕胎权,
支持堕胎合法化的民众也从二○○○年的卅四%,增加到一九年的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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