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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19-04-12 19:51:04韩国“堕胎罪”违宪(上):迟到66年的除罪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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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杨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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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权利能决定我自己的身体能做什么,我能够控制我的身体了,这是基本权利。”
4月11日是韩国堕胎除罪化历史性的一天。 图/路透社
4月11日,是韩国宪法裁判官针对堕胎罪释宪的日子。这天下午,位于首尔北村路的宪法
裁判所(宪法法庭)正门两侧,聚集了两大派公民团体。左侧是阵仗庞大的基督教、天主
教与反堕胎组织,拿着大声公高喊“胎儿也是生命”、“反对废除堕胎罪”。
而在大门右侧,则是人数规模只有反堕胎派三分之一的进步派社团,包括绿党、劳动党与
许多女权团体。他们手拿麦克风发言,并大声喊出“堕胎罪违宪”、“保障女性自主权”
等口号,只是声音还是几乎被反堕胎人士给盖过。但在下午2点30分,裁判所宣判消息一
出后,两派的形势与热度却出现大逆转。
“目前限制怀孕女性的自决权,并无法使侵害最小化,只是在以‘保护生命’为名的公益
口号下,赋予(堕胎罪)片面且绝对的优势地位,这已侵犯怀孕女性的自决权。”判决文
如此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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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路透社
判决文宣告,韩国现行的禁止堕胎规定,以及医师就算经产妇同意施予堕胎手术,若遭发
现两方都会受罚的条文,并不合乎宪法。堕胎除罪化的一经宣告,裁判所正门右侧的进步
派团体也随即响起欢呼声。
“我认为,韩国女性正在改变中,我们有更多权利获得认可,我认为这是女性主义抬头造
成的趋势,女性自觉在这段时间改变非常大。我非常开心,我已有权利能决定我自己的身
体能做什么,我能够控制我的身体了,这是基本权利。”来到宪法裁判所声援支持堕胎除
罪化的25岁市民崔智爱,向记者说道。
而另一头,反对除罪化的民众则难掩失望。只身前来参加反对除罪化集会的延世大学教授
金隼一评价道:“判决说,女性权利与胎儿生存权并不一致,因而主张女性要有自决权,
这令人难以接受。我认为,胎儿已不能以归属于母体而论,我无法理解他们所说的‘不一
致’是什么意思。”
早在2012年,韩国宪法裁判所已曾针对堕胎除罪化问题做过一次解释与判决,当时共8名
裁判官,以4对4表决平手;根据法律规定,除罪化的赞成票须达3分之2以上才算“违宪”
,因此通过堕胎罪合乎宪法。
当年判决见解为:保护生命权比女性自决权更重要、且顺序更靠前,胎儿与出生后的人类
,皆属生命,并不能分开看待;就算胎儿还未出生,实行堕胎手术,等同是杀人行为。这
也是包括金隼一教授在内,大部分反对堕胎除罪者的想法。
赞成除罪者则认为,许多女性是在非自愿(包括诱骗、性侵或缺乏资讯),或经济条件不
允许的情况下怀孕产子。条件困顿下,不仅无法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让母子同受众
人歧视,也可能为社会带来负担,因而主张在女性无意愿与能力抚养下,堕胎是可被接受
的。
韩国的堕胎罪,早在1953年制定并通过《刑法》时,就已被纳入。韩国《刑法》第269条
“自行堕胎罪”规定,除非婴儿有畸形的可能性,或因怀孕而对孕妇健康产生危害,否则
怀孕女性堕胎,将处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韩元(约新台币5.7万元)以下的罚金;而270
条“同意堕胎罪”也明定,医师(包括护理人员在内),就算征得女方同意,施予堕胎手
术,也会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
如今经过66年,随着近来女权与女性自主意识抬头、废除堕胎罪的呼声高涨,才终于在一
名女性妇产科医师的宪法裁决申请后,表决通过堕胎除罪化。
这回9名裁判官全员到齐,以7人赞成、2人反对,压倒性地通过堕胎除罪化。尽管不少韩
媒以通俗口语下标“宪法裁判所认定堕胎罪与处罚堕胎医师属‘违宪’”;但实际上7位
赞成除罪的裁判官中,真正认定“堕胎罪违宪”者仅3人——这3名裁判官主张“就算废除
堕胎罪,也不会为法律秩序带来混乱”,认为直接扬弃堕胎罪,并无问题。
但另外占多数的4位裁判官,尽管同意当下的堕胎罪已侵害女性自决权,亦认定对对实行
堕胎手术的医师给予无差别的处罚,并不恰当,但却也主张:母体内的胎儿,在一定期间
内(裁判官订为22周),可视为还未正式成形的人体生命;若超出这段期间,在胎儿被视
为人体生命的情况下,实行堕胎即属不当。
基于如此见解,这4名裁判官认定堕胎罪“与宪法并不一致”,并要求国会应在2020年12
月31日前,完成法律的修订,让相关内容更符合当今社会思维,但若期限内未完成修法,
堕胎罪才会宣告废除。
在堕胎问题的表决中,投下“与宪法不一致”的裁判官徐基锡,于裁决后表示:“人类生
命依发育阶段,订出不同的保护程度与手段,并非不可能。”
这段话,揭示了韩国宪法裁判所当前的解释:人类认定胎儿是否已成为成形生命的界线,
存在进一步的讨论空间。而在这界限以前,母亲与其家庭有权利视情况选择堕胎。在这种
情况下,他们和医师都不应因此受罚;但若在界限以后,堕胎仍可为非法。
因此,堕胎是“有条件地”宣告除罪,而在具体法律尚未出世前,韩国也将进入一段“空
窗期”。亦即,若未能尽早订出胎儿正式被法律视为“成形人体生命”的期限,那么到
2020年底前这超过1年半的时间内,尽管当下堕胎罪并不合理,却仍会继续存在于韩国社
会。
接下来,国会将进一步研拟认定胎儿为生命的期限,是裁判官所揭示的22周?还是更长或
更短?同时,还必须拟定更多的配套措施,以让女性面对非自愿怀孕问题时,能得到更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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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有条件地”宣告除罪,接下来,国会将研拟认定胎儿为生命的期限,而在具体法
律尚未出世前,韩国也将进入一段“空窗期”。 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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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堕胎罪”违宪(下):惩罚怀孕女性的社会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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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杨虔豪
4月11日,韩国宪法裁决“堕胎罪是否违宪”当天,在首尔观光胜地仁寺洞附近的宪法裁
判所,反对和支持堕胎除罪化的两派人马,聚集在正门两侧,展开连串演讲。历史性的这
天,除了各家媒体忙着卡位奔走,还有不少外国观光客关注。
“那头主张要废除堕胎罪的人们,虽然举出女性自决权或社经条件等现实理由,但我们主
张维持堕胎罪的理由,清楚明白,不管有多么现实的理由或辩解,胎儿都是高贵的生命…
”裁判所大门左侧,20岁的庆熙大学法学系学生洪恩生,拿着麦克风激动说道。
主张保留堕胎罪的反堕胎派,多位母亲著带着2、3岁的婴儿,或者也有人拿着母体内胎儿
的照片,高喊口号,附和洪恩生的说法;他们认为,保存胎儿健全,而非残忍地取出杀害
,让他们能顺利出生成长,等同于保障人权。
洪举出2008年的宪法裁决内文中,针对胎儿生命权的定义道:“所有人类都是宪法上生命
权的主体,胎儿作为成形中的生命,也要认定他们有活下来的权利,所以胎儿也是宪法上
的生命主体,国家依据宪法,有义务要保护胎儿…现在胎儿的生命权,是能一下认定、一
下不认定的低级权利吗?”
只是,大门另一侧的声音,完全不同。
“我们家中就有人堕胎过,当时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像现在(对面)反对除罪化示威的
那群人所讲的,如‘胎儿也是生命’。”一听到要求维持堕胎罪者的主张,支持堕胎除罪
的申敏珠在公开发言时,一度激动落泪。
当年,申敏珠的亲人极为年轻就怀胎,在一番天人交战后,最后决定施予堕胎手术。她说
道:“当时决定要堕胎与否时,内心也有矛盾。我们实际上也想养他,但现实上,她连结
婚的条件都还没有,经济状况也不允许,我们才决定堕胎。”
申敏珠私下对记者表示:“要解决这种问题,我认为反而该先废除堕胎罪;再来是对生下
来的孩子,提供好的养育环境,把对他们的‘烙印’抹除掉。只是不断强调生命权,让我
觉得很遗憾。”
申敏珠所谓的“这种问题”,正是堕胎除罪争论暴露出的争端——韩国对保护女性与幼儿
、使其免于歧视与沦为弱势的社会安全网,仍不健全。
许多决定堕胎的韩国女性,都是在缺乏性与结婚观念下就怀孕产子的年轻女性,抑或是在
遭受性侵等情况下怀孕。除考虑到扶养能力,另一个大宗因素,是她们若决定生产,孩子
日后在社区或学校,极可能会遭受差别对待,对家人来说也是折磨。这也就是申敏珠所提
到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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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除罪争论也暴露出,韩国对保护女性与幼儿、使其免于歧视与沦为弱势的社会安全网
,仍不健全。 图/路透社
事实上,记者在现场观察到,不论力挺或反对堕胎除罪,宪法裁判所大门的两派人马,不
约而同皆提到:当下韩国对女幼的照护与社会观念,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女性在发现怀
孕时,必须比男性承担更多的挞伐,或是男方规避责任,断绝联络,使得女方常得独立扛
下责任。
不少反对除罪者主张,他们并未反对社会应该建立起更有效与友善的环境,保护女性在这
方面的权益,并认为不该将所有责任归咎在怀孕女性身上;支持除罪者则认为,数十年下
来,女性的弱势地位、刻板印象与该承担的责任,未有太多改变,女性在连自己都难以保
护的情况下,更遑论要进一步保护胎儿成长。
2012年,韩国社会曾发生过一件案例:一名女性怀孕后,与男方决定结婚,但之后男方不
但不工作养家,还对女方施予暴力。两人尽管协议堕胎,男方最后却为了报复,反而对女
方提告堕胎罪,并主张自己先前反对堕胎——最后女方遭处罚金,男方却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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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路透社
韩国大检察厅的案件统计资料显示,自2014年到2018年间,共有64人因堕胎罪遭处罚,其
中约一半是施予堕胎手术的医师或护理人员;此外,在男女伴侣当事人中,女性有14人,
男性只有8人;绝大部分的人,并未因堕胎罪而实际坐牢,而是被处罚金、缓刑或缓起诉
。
根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所”,每年以1万名女性为对象实施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推算,南
韩堕胎人数从2005年的约34万人,锐减至2017年的5万人。
尽管堕胎成罪,且堕胎风潮随着避孕药流行和女性人口减少而大幅下降,堕胎人数却还是
一笔不小的基数。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或是未婚者,皆占大多数。
若结合两个统计数据观察可发现,真正因堕胎而遭受处罚人数,处于极端少数,这也让不
少人质疑,堕胎罪基本上难以执行、防不胜防,且实际上已过时,无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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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成罪,就像“烙印”在女性身上的折磨印记?不少人质疑,堕胎罪基本上难以执行、
防不胜防,且实际上已过时,无存在必要。 图/欧新社
韩国“现时施测公司”(Realmeter)在宪法裁判所表决前一天(4月10日)所做的民调,
58.3%的民众赞成废除堕胎罪,赞成保留者则为30.4%,相较2年前同样主题的调查,赞成
除罪者增加了6.4%。
而若再与2010年同公司的调查相比,当时有53.1%的民众反对堕胎除罪,支持者仅占33.6%
,这显示10年下来,韩国舆论对堕胎的思维,已出现重大转变。判决出炉后,女权团体认
为,这是对韩国女性的一大解放,但包括天主教与基督教在内的韩国宗教团体,则对此表
达遗憾。
接下来还得等待国会修法,或是逾期2020年底直接废弃堕胎罪,然而随着明年4月的国会
选举到来,影响力极大的天主教与基督教团体,势必会对党团与议员候选人,发动更多游
说动员。
执政的进步派共同民主党,与最大在野党、保守派的自由韩国党,目前都对修法持极谨慎
的态度,回避对修法内容进一步表态。堕胎被宣告“部分除罪”后的下一步,在韩国政界
的审议,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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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