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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支持朴槿惠的法庭斗争
登录 : 2017.12.06 15:24修改 : 2017.12.06 15:32
子曰: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句话是说,见人之善就
学,见人之不善就引以为戒,反省自己。有时候,坏人也会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从而留
名历史,尽管这并非出于本意。
美国《刑事法》领域就有不少此类事件,其中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就是
一个典型例子。他从小就曾多次因为盗窃、抢劫、性犯罪等各种蓝领犯罪(白领犯罪的对
称)进入监狱,然而,在某次因为绑架和性暴力嫌疑被逮捕之后,他却得到了留名历史的
机会。当时,那些负责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他的辩护律师们主张,在没有将宪法第五
修正案所规定的沉默权和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力告知不知情的当事人的情况下,任何从当事
人口中得到的陈述都不能用作呈堂证供。最终,这一案件为提高民权做出了极大贡献,由
素有“超级大法官”之称的沃伦首席大法官带领的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采纳了这一主张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便由此诞生。在此三年之前,患有酒精依赖症的流浪汉克拉伦斯
‧吉迪恩(Clarence Gideon)因涉嫌盗窃被拘捕后,曾经苦学宪法修正案,最终获得律师
的帮助被判无罪,该案件推动了公共辩护人制度(类似韩国的国选律师制度)的全面实施
。在这个盗贼的墓碑上,刻着他写给律师的书信内容:“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能够发现
有益于人类的法律进步”。
而朴槿惠前总统也在无意间为现在的韩国做出类似贡献。首先,她提高了韩国整个社会对
刑事司法的认知水平。比如,人们通过她了解到,如果一审审判未能在六个月内结束,就
需要对嫌疑人申请新的逮捕令。她还让人们认识到,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极其严重的惩罚手
段,必须慎重决定。而且,在提高人们对总统弹劾审判制度的理解力方面,她也做出了“
贡献”。大型事件可以为拓宽人们对国家司法制度的理解提供机会。
其次,她令人们看到了国选律师制度的希望。虽然国选律师制度的意义非常重要,而且不
无发展,但人们依然存在偏见,认为这种制度只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在电影《不当交易
》中,国选律师就曾对一心期待律师为自己展开无罪辩护的被拘留者大吼道“你知道我被
指定给你做律师拿多少钱吗?30万韩元,只有30万韩元”。虽然案件较为严重且案情复杂
,但此次韩国法院为朴前总统安排了5名国选律师,已经令人颇感新奇。据说这些律师正
在认真阅读多达12万页的审判记录,也是令人颇感惊讶。希望这一事实能够消除人们对“
10秒辩论”的谴责。
第三,她用亲身行动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共和国理念。这甚至足以被视为她对
韩国最重要的贡献。从这一点来看,她作为前任总统,卸任之后为国家所作的贡献远大于
在任期间。
然而,她所作出的贡献也仅限于此。现在她又拒绝接受审判,行使类似沉默权的“拒绝出
庭权”,但从法律观点来看,这样做对她自己并无好处,对民众而言也无任何益处。韩国
《宪法》仅明确保障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接受迅速且公开审判的权力,却没有保障当事人
不接受审判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拒绝出庭可以视为无视《宪法》的行为,这倒是延
续了她在任职期间就经常无视宪法的一贯秉性。
朴前总统应立足前文所谈到的美国犯人争取到的被告人权力之上尽力为自己辩护,拒绝与
花费国民税金聘请的国选律师见面,也属于一种权力滥用。无论以后法院对其各种嫌疑做
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朴前总统现在都应该认真为自己辩护,行使好被告人的权力,为国家
司法的发展起到哪怕丝毫的推动作用,这也是目前她能为韩国社会做的唯一一件事。
李本宁 国际新闻组组长
韩语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822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