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TcMaF0v (Buddhism)判决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1-24 18:36:14
裁判如下:
维持原判决,
然yaqqq板主前述公告仍有待修正处,
虽然此例维持原判,仍请板主依前文(#1TsbCaf_ (HumService))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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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一、部分板规之合理性可能有待讨论,不过聚焦在定义的重点就好。
  例如:若圣严的定义为真,那在荷兰的佛教徒认知的邪淫行为似乎跟台湾就不一样。
  恶法亦法,是程序实务上常见的默认前提,
  如果板友认为它是恶法,自然有其批判的空间,
但建议不要离题太远,又拿出错误的前提增添举证说服力。
二、论述前提:性交易在台湾是否合法,
  目前谓其合法仍属牵强,公娼的合法性也是因其具有公有跟时代性质,
  但不论政策或是法条上,离被认为合法仍然差得太远,
  公家对公娼的态度也是以自然性消灭为目的,并不是合法后肯认的状态。
  举个粗糙的比方,就像警察可以合法配枪出勤,不代表百姓拿枪逛大街不违法。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1-24 19:05:00
请问小组长:“又拿出错误的前提增添举证说服力。”所指是哪一段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1-24 23:32:00
同意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1-25 07:29:00
如果错误的前提,所指是本判决文的“二、论述前提”的部份。我想不论如何,公娼的性交易为合法乃是不能否认的事实。
作者: yaqqq (^^)   2019-12-06 21:33:00
#1TcTom8A (HumService)hawls你怎么没依这篇文章的论点加以申诉呢?小组长似乎没有回应你的问题呀? 有时候看你们这些人,真的很有趣呀!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7 14:56:00
小组长对于判决内容的质疑未有回应,如何能再期待针对论点做出回应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7 17:43:00
其实小组长已经回完你了警察可以合法配枪出勤,不代表百姓拿枪逛大街不违法这样还看不懂吗?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7 18:49:00
公娼依法可以性交易,百姓依法不可持枪械。试问,以不合法的百姓持枪来比方合法的公娼性交易,适当之处在哪?
作者: yaqqq (^^)   2019-12-08 08:47:00
所以快点去申诉呀!还是你不知道去哪里?#1TcTom8A (HumService)这篇文章我真的怎么看都觉得精彩,这论点可以[申诉天下无敌手]呀!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8 16:47:00
无言公娼依法可以性交易,百姓依法不可嫖私娼(私娼都是违法) 你的逻辑太没逻辑 百姓依法可以嫖私娼是不是 百分之99趴性交易是合法吗?那警察是抓什么意思?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8 18:33:00
对呀,既然happytiger道友接受公娼性交易属于合法,那还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8 18:45:00
公娼的合法能替私娼不合法背书是不是?警察的合法持枪能替老百姓的非法持枪背书是不是?我没问题 一直都是你有问题在问 小组长也讲明 你也一直看不懂能一点点公娼合法性 要替代百分之99%的私嫖不合法性小组长就明讲这层道理 你是要问几次?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8 19:04:00
疑?这里有谁在主张“合法的公娼能替非合法的私娼背书”吗?
作者: yaqqq (^^)   2019-12-08 20:38:00
快乐虎大请小心对话,一不顺眼他就会检举。而依现在组规,三次水桶即永桶,可能等同永久剥夺你申诉的权利。我已经就这点提出来和小组管理层讨论,但未有定论前请小心有人刻意用漏洞陷害他人。毕竟挑衅和嘲讽的界限在哪里,只有小组长本人清楚而已。还有hawls请快去申诉呀!板友讲再多有用吗?板友当初替我回应,你也当成没这一回事来组务申诉了呀!怎么这时候要快乐虎大替小组长回答呢? 太奇怪了吧!我相信你不是钻漏洞想陷害别人的人啦!我会在佛八板开一篇讨论,还是移回自由奔放的佛八板吧!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8 20:52:00
疑?happytiger道友并非小组长,为何可以替小组长做出正式的回答?这个认知是从哪里来的呀?
作者: yaqqq (^^)   2019-12-08 20:52:00
免得造成组务困扰~~你知道快乐虎大无法做出正式的发言,cue他做什么,组务板是让你聊天用的吗?看来我可能要依组规检举了,谢谢!有人明知故犯,指定特定板友发表看法,把组务当成看板使用,完全不尊重组务功能。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8 21:26:00
疑?happytiger道友不是小组长但可以发言做讨论,而我跟happytiger道友做讨论却要被当成是“视happytiger道友替小组长回答”然后再被当成是在聊天。但是彼此双方的对话都有聚焦在判决文的例子耶,明摆着是就例子来做讨论,而不是聊天。那到底板主的这些认知是从哪里来的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9 01:49:00
我有说我正式代替小组回答吗?我是说 你的问题小组早就回你了 老百姓特枪不合法 私嫖也一样不合法公娼合法没人反对 但上纲到台湾嫖妓合法那根本就不可能 讲得都是这层道理yaqq别担心 我用字遣词都会斟酌小组长说离合法还差的太久 这篇主旨就是如此而已 不然还有别种意思吗?前面正式替小组回答那段 我以为你是直接回我 没有看到你是回别人 算我看错纯讨论而已 没有聊天 没啥好检举得 如果这样是不行我就此打住就是了小组长是不合法私娼比喻不合法老百姓持枪 警察持枪才是比喻合法的公娼小组的主词是性交易是否合法 是以这句为主述中心
作者: yaqqq (^^)   2019-12-09 02:36:00
是的,小组长的意思非常明显才对!我也不会真的去检举,只是反串模仿hawls的做法,提醒大家要小心。毕竟界限在哪里,只有小组长知道而已。而hawls如果不满,应该像底下文章的论点去申诉才对。#1TcTom8A (HumService)如果这事发生在佛板,hawls的反应会是什么呢?颗颗~~“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呀!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9 07:15:00
我是看不出来,在小组长未授权的情形下,何来有happytiger替小组长回答这一事囉。对了,happytiger道友应该不太用担心聊天这一事,毕竟已经有人承认自己在反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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