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TaUONsY (Buddhism)撤销yaqqq公告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1-24 17:53:36
本案组务鉴于各宗派对于同一名词之定义差异,
根植于不同前提上寻求讨论共识难免事倍功半。
故,大抵同意板主yaqqq之处理,
然,
“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
均称为邪淫。”
这样的定义实有可议之处,
盖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有其时地差异,
如:
国家已承认的同性婚姻状态,其佛教定义是否已不再为邪淫?
过去的年幼女性透过婚姻之性交,是否又因为今日法律、观念变革而需要纳入邪淫范畴?
如果这两个答案大多同修佛学者倾向于否定,
认为以今非古、以今认古都不尽理想,则难谓此定义尚称完备。
除非双方能肯认:【邪淫】是种可变动性的观念名词,
但两方各执一词,似乎在它的【不可变动性】,罕见的具足了共识。
所以组务按看版监督权,于此提两个方案,请版主择一处理:
一、就邪淫一词,于板规认其为不讨论事项,并厘定相关罚则,
  不拘于是用南传或是汉传的诠释,都不开放其讨论。
二,如认邪淫相关讨论于实务上仍有其重要性,
  以各系统观点作诠释者,需要以全文方式发文,不得以推嘘文回文。
  注明系统、提出之看法、提出此看法之人物资讯,
  文章于板面停留两日后,板主可视其需要收录于精华区并删除板面原文。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1-24 17:55:00
再请yaqqq版主转到buddhism板。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1-24 20:03:00
谢谢小组长,此裁判尚可接受。
作者: yaqqq (^^)   2019-12-06 15:56:00
#1TqCp7N_ (Buddhism)感谢小组长提供的建议,可以看看之前我新建的板规,若有意见可以提供讨论。这处理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就不再转过去了。基本上板务处理上,板主在有“不可说团体”刻意洗文下,本就会有一定的紧急处理,有意见者就事论事来组务讨论。不过看到这些人把组务板洗成攻击板主板,文章量可能比小组下一些看板的文章数都还要多,感觉还挺有趣的。说些话抒发一下心情,不过这些话可能又要被检举成挑衅了~哈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7 14:51:00
原来板主可以自作主张,不遵循小组长的判决吗?
作者: yaqqq (^^)   2019-12-08 08:35:00
hawls你可以问问小组长呀!小组长若不回应,你就去申诉呀!不要只会在佛板用这招啦!不可说团体真的很有趣~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2-08 09:21:00
原来自作主张、不遵循判决结果的板主,背后的心态是如此吗?
作者: yaqqq (^^)   2019-12-08 11:36:00
我只提出沟通,你却如此指控,我会依组务提出申诉,谢谢!这招有没有跟你很像呀!对了,你的申诉也还没结果,怎么你一声都不坑呀?太奇怪了!如果这发生在佛板,你的反应会是什么呢?颗颗~~还是你只不知去哪里申诉呀?Cass都知道,你应该知道吧?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2-11 16:28:00
yaqqq的之前裁决我有看了,除了“问完某个现实中善知识的意见”这个要件外,其他应该都还好,但这个要件组务是认为有点微妙,好像实务操作上比较麻烦。
作者: yaqqq (^^)   2019-12-12 20:59:00
会先采取信任板友的说法,请他列出跟哪位善知识讨论过。若善知识不愿表明身份,可以将文章移至佛八板,佛八板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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