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os (麥å)
2016-01-28 22:17:58※ 引述《eno4022 (钢手指分身)》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依据 SYSOP z-23-2-4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 “
: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 量。
: : 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 : ”
: : 若因违规而进行删文,板主须公告处分之理由才能进行处分。请修改此项板规。
: 我想这一条的用意应该是避免板主滥权,
: 随意用板主的权限对待板友
: 不过处分的理由已经在板规公告内的2.2写了
: 只要有2.2的行为,板主发现就会介入进行处分
: 所以是有正当依据并且事先公告的
: 板规一开始也叙明,在本版发、推文,视为已经看过板规并同意遵守
: 既然我们2.2已经写清楚哪些情形,板主有权m文要求修正
: 那2.1在执行时应无疑义
: 至于实际在处分时,m文要求修改的同时,
: 我们都会推文讲一下它算哪一种情形所以需要修正
: 真的劝告不听要删文时,我们会备份原文在精华区
1. 根据站规的字面意义,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只要我有需要对板务处分进行认定,就是依照这个标准。
2. 你没有站规的解释权,我也没有站规的解释权,
如果你认为站规不应该这样解释,请向板务站长反应。
我会依板务站长对站规的解释处理相关的案件。
3. 在板务站长以通例允许不经公告理由即进行删文处分之前,
这项板规即使不修改,我也会视这项板规与站规相牴触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