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请组务审核

楼主: sitos (麥子)   2016-01-28 22:17:58
※ 引述《eno4022 (钢手指分身)》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依据 SYSOP z-23-2-4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 “
: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 量。
: : 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 : ”
: : 若因违规而进行删文,板主须公告处分之理由才能进行处分。请修改此项板规。
: 我想这一条的用意应该是避免板主滥权,
: 随意用板主的权限对待板友
: 不过处分的理由已经在板规公告内的2.2写了
: 只要有2.2的行为,板主发现就会介入进行处分
: 所以是有正当依据并且事先公告的
: 板规一开始也叙明,在本版发、推文,视为已经看过板规并同意遵守
: 既然我们2.2已经写清楚哪些情形,板主有权m文要求修正
: 那2.1在执行时应无疑义
: 至于实际在处分时,m文要求修改的同时,
: 我们都会推文讲一下它算哪一种情形所以需要修正
: 真的劝告不听要删文时,我们会备份原文在精华区
1. 根据站规的字面意义,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只要我有需要对板务处分进行认定,就是依照这个标准。
2. 你没有站规的解释权,我也没有站规的解释权,
如果你认为站规不应该这样解释,请向板务站长反应。
我会依板务站长对站规的解释处理相关的案件。
3. 在板务站长以通例允许不经公告理由即进行删文处分之前,
这项板规即使不修改,我也会视这项板规与站规相牴触而无效。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28 22:50:00
处分理由就已经在2.2写清楚了,我实在不知道你在坚持什么板规难道不是一种公告?奇怪,难道我们置底置假的?况且删除文章时系统就容许在标题处写出删除理由难道你能说这样不是一种公告?算了我也懒得跟你认真,你要说非得另外发文才算站规定义的公告,那就配合你吧我会请萨德把不另公告四字拿掉同时以后依这条删文时会另外发文公告说明理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1-28 23:44:00
公告的版规是颁布规定,不是针对判决公告。简单来说应公告为什么文章符合删文之板规规定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29 07:11:00
好的抱歉昨天有点误会组长的意思,现在睡醒后就看懂了板规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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