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Christianity板申请新增板主

楼主: sitos (麥子)   2016-01-17 22:49:33
※ 引述《MarquisSADE (~萨德先生~)》之铭言:
: 英文板名:Christianity
: 中文板名:基督信仰板
: 新增板主:eno4022
: 为提升板务效率,故基督信仰板申请新增代理板主eno4022。
: eno402板友本身具有基信板板务管理经验,是适任的人选。
这个申请案确实让我花了不少时间去思考,在任命与不任命之间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或者是我应该要试着不去扮演任何角色。因为我知道我对于基督信仰板的认识与理解,
确实会对我在这个任命案上的判断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原本基督信仰板有关的组务,
在分工上我是请 pokky 小组长来处理,因为我不想要对基督信仰板的板务管理指手划脚,
毕竟将看板交给其它人来进行管理,我希望能让担任板主的人有空间实行自己的理想。
因此,跳开我对于基督信仰板,对于 MarquisSADE 板主和 eno4022 板友的认识不谈,
单纯就处理“代理板主”的任命案这一件事来看,基于任命办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1、凡本小组看板板主悬缺时,小组长得视其状况任命代理板主。
2、代理板主人数由组务视状况增减。
我想要确认现在基督信仰板的“状况”,是否需要另外增加一位板主。
如果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对一开始申请文所述“为提升板务效率”的说法是存疑的,
在 MarquisSADE 板主第一次回应以后这个疑惑又更多了一点。主要是因为,
根据我过去的经验,多个板主同时管理一个看板的时候,分工方式粗略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各个板主各自管理部份的板务,不同类的板务工作或案件交由不同板主处理。
第二种是,所有板主皆管理所有板务,但对于违规的判决则是谁先处理就依谁的意见。
第三种是,所有板主皆管理所有板务,但对于违规的判决则采先合议取得共识再处分。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因为都是单一案件一人进行判决,且同时有多人可以处理,
所以实际上确实可以提升板务的效率,但由于板主间不会每次针对个案讨论标准,
因此没有办法达到遇有案件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彼此讨论以合议的方式进行判决。
而第三种方式由于以合议方式进行判决,通常判决较不容易有太多瑕疵或偏见,
缺点则是这样的处理过程实际上会比只有一位板主来进行判决更没有效率。
依照 MarquisSADE 板主在 #1MYbFsYr (Christianity) 中表示:
“关于使用者违反板规之裁判,也同样要在商议后进行判决。”
我会认为板主未来是以上述第三种方式进行合作,这样做实际上反而为了提升判决品质,
而降低板务处理的效率,和原初申请文所述的并不一致。因此我才提出疑问。
而依据 MarquisSADE 板主在 #1Maf3wcz (HumService) 的说明,申请新增板主的原因有:
1. 一个人的判断能力有所不足
2. 板务需要分工
3. 遇事可讨论以免出错
4. 执行裁判之类的板务比较有效率
其中的第一点和第三点,似乎暗指两位板主的合作方式会采取合议的方式进行判决,
但这样做就实际上无法达到原初申请时要提升板务效率的效果,在案件的处理上面,
也未必能够透过分工的方式交给其中一位板主来处理。相对地,第二点和第四点,
则似乎暗指在板务上会将板务工作进行划分,让两位板主各自处理一部份板务,
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这样做可能并没有办法达到两位板主互补各自观点的效果。
由于这些论点从我的角度来看,似乎彼此有些冲突,也让我对申请案感到困惑。
但无论如何,还是要对申请案作出决定,因此细节的疑问就暂时先放下了。
整体而言,一个看板有两位板主,比起只有一位板主,要嘛可以选择合议,
提升判决的品质,避免板主个人主观意见过重等问题。要嘛可以选择分工合作,
两人各自负责部份板务以提高板务处理的效率,避免案件累积在一位板主身上。
不论是采用哪一种方式,我相信对于板务与板友都是正向而有利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在新增板主这个案件上面,除去我对细节的疑惑以外,
并没有反对新增板主的理由。但希望板主能明确说明板务的分工与权责,
这样当板务有需要沟通的地方时,我比较能够知道应该要和哪一位板主进行沟通。
至于 eno4022 板友在 #1Maf3wcz (HumService) 文末推文的理由,我认为是无效的。
因为在先前 #1MaIeYas (Christianity) 这篇公告当中, MarquisSADE 板主已说明:

第三部份,临时规定是这样的,当我每执行一次判决,我也会随着自行禁言。也就是说,
我判一个板友禁言七天,那么我自己也会禁言七天。我判某板友一个月,那么我也自己禁
言一个月。如果我判一个板友劣文,那么我自己也会有一个劣文。但我为执行板务工作需
发文时,则不在此禁言规定内。

也就是说 MarquisSADE 板主因处份板友而造成的禁言与劣文,不限制其执行板务。
我不知道在这项规范的沟通上面 MarquisSADE 板主和 eno4022 板友是如何沟通的,
但就我现在片面所看到的迹象,我会认为 eno4022 板友对现行规范的理解有误或不足,
这也会让我对两位是否能密切且适当地在板务上进行沟通与合作有所疑虑。
我希望就板务的处理上面,两位能够再进行沟通,确保对板务有足够的共识,
避免板主之间意见分歧以致于在板务管理上面致使板友无所适从的状况。
回到我对于基督信仰板的理解,另一个让我花了一些时间思考的事是权力的分散,
我个人十分认同 #1MYbFsYr (Christianity) 中,
MarquisSADE 板主对于板主增额以及共同制定板规及处理判决的理想,
甚至在板主的增额当中提出了“不设定限制人数”的理想,表现出包容多元意见的雅量。
但我必须要说明的是,依据现在 PTT 的规定,一个看板的板主上限只有三个人,
除非板务十分繁重而需要四位板主可以另行申请以外,最多就只能有三位板主。
这也就是说,如果 MarquisSADE 板主在板规的制定上与判决的商议上,
只允许共同担任板主的人一起讨论,那么可以行使这项权力的人最多就是三位。
但相对地,如果 MarquisSADE 板主确实愿意将这样的权力分散给不同族群的人,
共同参与板务,共同制订板规,共同商议判决,未必需要将讨论权限制在板主身上。
除了最后制定板规与公告执行判决需由板主来处理并负责外,在过程当中板主若是愿意,
当然也可以与板友进行讨论并参考板友意见来制定板规,或参考板友意见来进行判决。
也就是说,今天若以执行上述权力作为理由而新增板主,则暗指未被新增为板主的人,
无法行使上述的权力,也就代表最多只有三人可以使用这项权力。
这样的权力分散也许无法达到原本规划中不设定限制人数的理想。
但,这些想法也许已经混入太多我对于看板管理的期待,在组务上不应予以考量。
在板务的处置上面,我必须信任板主对于看板的理解与规划,比我更深刻而适当。
上述的意见仅供 MarquisSADE 板主作为参考。
新增板主的申请在组务的审核上,只要板主间协调得当,新增板主基本上有利而无害,
且 MarquisSADE 板主在规划上也认为新增板主有利板务。因此,依申请案原议,
依据 #1Du8o4is (HumService) 第一条及第二条,任命 eno4022 板友,
担任 Christianity 板代理板主一职。也请两位板主务必对板务进行良好的沟通。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17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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