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请组务审核

楼主: sitos (麥子)   2016-01-28 00:38:41
※ 引述《MarquisSADE (~萨德先生~)》之铭言:
: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 1050115
: 第一章、
: 1. 于本板发文或推文者,视为已阅读本板板规并愿意依规定发文。
: 2. 所有于文章中显示的暱称与签名档,均视同为内文的一部份,适用板规。
: 3. 以下规定如未特别规定,任何人均可检举违规行为,板主亦有权不定期巡察版面以维
: 护版面秩序:
: 3.1 违规行为在板规发布、修改前发生,不溯及以往。
: 3.2 违规行为已发生超过14天,不受理检举。
: 3.3 检举者有举证责任并告知违规事项,否则板主有权不受理。
: 3.4 板主受理后,若板主向当事人询问问题,三天内未得回复,则视同当事人放弃解释。
: 第二章、
: 2.1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于24小时内修正者直接删文,不另公告
: 。
依据 SYSOP z-23-2-4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若因违规而进行删文,板主须公告处分之理由才能进行处分。请修改此项板规。
: 2.2 空白文、字数未达50、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错字文、内文出现商业广告
: 第三章、
: 3.1 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禁言三天至三十天。
: 3.2 针对言论本身予以批评不算人身攻击,但如果针对发文者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则视
: 为人身攻击。
: 3.3 人身攻击仅当事人可提出检举,采不告不理制,板主不主动介入。
: 3.4 针对团体或族群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检举,板主亦有权介入处理,
: 并得判定违规并依第3.1之条文处理。
: 3.5 本板不鼓励因为个人的宗教意见,就对当事人所属的团体或族群进行贬低的行为,因
: 为这只是在煽动不合理的仇恨,无助于沟通与讨论;所以不拘是基督教,同性恋群族 、
: 天主教或其他宗教团体等亦同受到保护。
: 第四章、
: 4.1 禁止任何鼓励负面行为的言论,板主得视情节轻重禁言三至三十天。
: 4.2 建议、主张、传达、鼓励、倡导负面行为或负面思想,如伤害他人、自杀、诈欺等皆
: 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由板主判断。
: 第五章、
: 5.1 转载PTT他板文章,应主动声明已事先获得原作者同意,并应有50字以上个人心得。
: 如经板主查证或原作者告发,发现为擅自转载者,一律删文并禁止当事人再有任何转 载
: 行为,再犯视为闹板。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违规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相同文章 如已
: 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 第六章、
: 6.1 转贴新闻或网络文章者,每周最多三篇,并应附上50字以上个人心得及出处网址。
: 6.2 每周超贴三篇者,一律删文,再犯视为闹版。
: 6.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处网址,违规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
: 6.4 相同文章如已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 第七章、
: 7.1 若发言有下列情形,已对本板秩序造成影响,经板主提醒劝告后仍未改正,板主有权
: 视情况终止讨论、删文或禁言三至三十天。
: 7.11. 于多篇或同篇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 7.12. 胡言乱语、不知所云、表达有问题造成阅读困难。
: 7.1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统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义或教导,意图挑衅、否定
: 、毁谤基督信仰。
: 7.14. 引战(主动寻衅未参与讨论之他人或团体)。由板主判定。
: 7.15. 闹板(无善意讨论之意图)。由板主判定。
: 7.16. 牵涉本国政党或政治,包含二岸议题。
: 7.17. 牵涉他板事务或纷争。
: 7.18. 牵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
: 7.19.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私人间的水球、信件或其他个资。(当事人自己在本板
: 主动公开过且仍可查证到的个资,不在此限)
: 第八章、
: 8.1 允许发表买卖文。每周限一篇。有意者请一律私信给发文者,不得回文。违规者一律
: 删除。如教会有活动或课程欲宣传,发、回文均依本条规定办理。
: 第九章、
: 9.1 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推文,如经举证检举确认,一律水桶三十天。
: 第十章、
: 10.1 经举证检举,确认多个帐号均为同一人,则一个帐号违规,视同所有帐号违规。
: 10.2 如果A帐号初犯某条板规,则视同当事人的B帐号亦为初犯状态;若使用B帐号触犯同
: 条板规,直接以累犯处理B帐号的违规行为。
请板主在帐号部认定多重帐号之前,避免以多重帐号为由,对板友进行一般板务处分。
本项板规所述“确认多个帐号均为同一人”,应以帐号部判决为准。
多重帐号认定与处分之相关规则请参阅 #1LcFJBGK (BoardCourt) 这份公告。
: 第十一章、
: 11.1板主公告禁止回文,回文一律删除。如对板主处置有意见,可至组务版申诉。
: 第十二章、不受欢迎访客条款:
: 12.1 违规三次以上之板友,板主得公开名单,将其视为不受欢迎之访客。
: 12.2 其他板友在发文时,有权声明要求不受欢迎之访客不得推文或回文参与讨论。
: 12.3 有事先声名之讨论串,不受欢迎之访客一律不得回文;但同个讨论串其他人的回
: 文,不受欢迎之访客可以推文,但仍应遵守其他板规规定。
: 12.4 视情节轻重,板主得判断禁言三至三十天。
: 第十三章、
: 13.1 上述规定,板主得随时修正删减,但每次修订应另发公告于板上,并且不得溯及以
: 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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