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 论国家公园登山条例《急救证照篇》

楼主: icandoit (向远方走去)   2016-08-20 00:27:06
论国家公园登山条例《急救证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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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第二项:前项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
领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证照,
并完成当地环境、地形与文化之训练。
紧急救护能力在国外可说是户外活动参与者的基础能力。
但我感觉政府部门在订定这条时,完全没有做功课。
台湾有百分之七十是山地构成,进行登山活动的人口将近总人口的10%,
但主事者却这般无知,可说标准的外行领导内行。以下问题容我一一道来。
1. 身处野外时,由于环境不同,拥有的器材、资源也迥异于都市,
因此急救时的考量点也不同。
举个例子,今年年初雪季,我在雪山带雪训课程的时候,
亲眼目睹一桩坠落事件的发生并参与救援。
这个例子应该可以说明我的论点。
当时坠落者从雪山圈谷上方坠落,直线坠落到圈谷底部。
伤势判断是伤者有脊椎受损的症状 (做下半身的触觉测试有异状)。
这在一般急救原则上应该是不要移动伤者,在固定完成后才能够搬运。
但当下的情况是,天气晴朗,直升机可以出勤,可是伤者所在的位置因为靠近山壁,
直升机无法进行吊挂。
但当时长背板还远在山下,等消防队搬上来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
所以当时我们采取的作为是,在“尽量”不动到伤患的前提下,
架设固定点将伤患垂放到下方约200公尺的地点,以利直升机进行吊挂。
这条法条规定的EMT与BLS,是都市急救的证照。
反观现今在欧美被视作户外爱好者必备的WMAI (国际野外医疗协会)认证的WAFA (进阶野
外急救)、WFR (野外第一线反应员)等等的证照,虽然在台湾能见度也越来越高,
但始终不为政府承认。
建议:尽速修法,承认WMAI认证的急救证照效力。若要审核户外从事者的急救能力,
也应以这些证照当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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