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 论国家公园登山条例《保险篇》

楼主: icandoit (向远方走去)   2016-08-20 00:22:35
朋友所写的四篇关于近期“国家公园登山条例”争议的文章,经友人同意转载。
不管是支持或反对的版友,都可以藉这次议题思考与讨论台湾登山环境未来的走向。
毕竟如果政府一旦立法,台湾登山环境与风气势必会大受影响。
立法限制究竟是好是坏,怎么样才能更完善?
如果台湾登山的朋友能有更强的共识来推动更明确更好的方向,
或大众更可以接受的办法,那应该也会是未来台湾登山活动的里程碑。
论国家公园登山条例《保险篇》
http://f127415136.pixnet.net/blog/post/160769528
“身为一个社会&登山系双主修的大学毕业生,除了登山这门专业之外,
也有人说我们社会系的专长就是嘴砲。好吧,就让我来嘴砲一下吧!
关于这个“国家公园登山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啊,让人看了实在非常无言。
简单来说,会制定这些规则的人,对台湾登山运动的情况,
根本没有实际的了解,才会制定出许多跟现实搭不上边的法条来。
下面我就一条一条的将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列出来,
同时提出这些条例跟台湾现下的登山活动有哪里脱节、以及我对法条的建议。
不过,我不会照草案中的法条顺序来讲,而是照我认为重要的程度依序说明。
这个系列文章将分成四篇,这是第一篇。
第十条第一项:依本条例从事登山活动,应由领队带领之,并由其为本人及队员办理登山
强制保险。
这一项是这整个条例的核心,而它的重点在于“办理登山强制保险”。
这一条的由来是所谓的使用者付费原则。说白话一点,可以想像一下一般民众看到山难新
闻时的OS:
“干你们自己去登山找死,干我屁事,凭什么用我们缴的税金去救你们这些白痴?”
先不论这样的认知是否正确,但这种民怨确实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政府订了这个法条。
而这整部草案的其余法条也是围绕着这条展开。
关于这条,我个人的立场是赞成的。有人会说这是将登山行为污名化 (浪费社会资源),
并借此剥夺登山者的基本生存权。
但我认为,在这个登山者已经被污名化,且媒体每逢山难事件必大举追杀的时候,
让登山群体借由保险的形式共同分担搜救行动的成本,
反而是让社会对登山运动改观的契机。
而且关于“政府是否有义务提供免费山区搜救”这点,各先进国家的作法也不完全相同。
像欧洲的攀登圣地霞慕尼 (白朗峰的所在地),救难(尤其是直升机救难)是要收费的,
而这些费用就是由登山者购买的保险支付。
但这条法条依旧有些问题,待我慢慢道来:
1. 目前台湾的登山险,都有最低人数的规定。规定最少五人以上才能申请保险。
但现实上登山就不是一个五个人以上才能进行的运动,你以为打篮球喔?
我想与三两好友一起上山,结果因为总人数才四人就要被罚款,这样对吗?
我想跟女朋友去雪山约个会,还要准备一笔钱缴罚款,这样对吗?
今天我就是想要一个人享受山上的宁静,这样也有问题?
也许有人说,独攀好危险啊!怎么可以放任人民去独攀?
其实,去看看最近几年的山难统计数据就能发现,
独攀根本就不是山难发生的主要危险因子。
为了证明这点,我特地整理了今年度一月一日到七月一日这半年来发生的山难事件纪录。
(以FB上的“山难讯息通报”这个粉丝团有发布出来的消息为准)。
64件山难事件当中,只有一件是独攀者发生的。
建议:将保险的人数规定取消,不限制购买人数。
2. 登山险强制纳保。
一般来说,强制纳保的保险都是所谓的“政策保险”,
也就是政府基于特定政策而设置的保险。
这类型的保险普遍具有几种特征:强制纳保、非盈利性、具有社会安全的公益性质。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全民健保。
但现在的登山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当初保险公司开始推出登山险时,是以商业保险为考量下推出的“产品”。
意思是什么?意思是,当登山险强制纳保后,登山民众们缴交的保险金,
在支付给政府搜救费用后,还会有盈余剩下来。
(没有盈余的话,当初保险公司就不会推出这项产品了。)
而这些盈余都会进入保险公司的口袋。
我认为,登山险在强制纳保后,既然成为“政策保险”,
那民众被强制缴交的保险金,应该有更具“公益性质”的运用。
这样政府要强制我们投保登山险,才有正当性。
于是我就想到,要在政策面上降低山难造成的伤害,除了落实登山教育外,
从救难机制下手是一个方向。
现在台湾的山难搜救勤务,归属在消防单位底下。
这意味着,我们劳苦功高的消防弟兄们,除了执行本业的救火之外,
平常还要帮民众摘蜂窝、抓蛇、救援困在树上的猫、卡在下水道的狗、在溪边溺水的小孩
…等等。
除此之外,还要救援受困的登山客。挖赛根本万能!
但是,救火本身就是一门专业了,他们还要负担那么多的任务,
到底有多少时间去训练,同样也是高度专业的山难搜救?
这正是我们台湾目前救难机制最大的问题。
因为所有关于“救难”的任务都是消防人员在管,这导致了专业、人力的不足。
各位知道花莲的消防队,只要辖区出了山难,是整个消防队立马停休吗?
我认为,登山保险变为强制纳保后,剩下盈余的钱,
应该要有更符合公益目的的运用方式。
如果拿这些钱,作为台湾的山难救助基金,国家能够以此成立一支专职的山难搜救队,
其运作可以由这些资金贴补。
这样一支专职的山难搜救队,能够接受更专业完整的训练,
登山的民众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我们投保的钱,也花得更值得。
建议:登山险由政府主导承办,其盈余用以成立专职的山难搜救队。
作者: ayuh (只爱老婆宝贝)   2016-08-20 01:38:00
另外搜救好像登山险也赔不了(无收据)的样子
作者: suueet (没完没了的夏天)   2016-08-20 08:42:00
反正搜救也不用钱,国家会买单,现行应该是这样没错吧?
作者: navy8527 (Navy)   2016-08-20 11:41:00
好文推
作者: laserjet (HI)   2016-08-20 21:07:00
把登山险推导到公益也太怪。现在旅行社出团要强制保责任保险 所以这些盈余也拿来作公益吗
作者: sallytai (电机系人社祖)   2016-08-20 23:15:00
l大推文让我想到,或许也可以改成登山客登山要付一些基金,然后没用到就存国库,等著拿来做救难基金?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对不对?一人一天20*一天50队登百岳*一队10人,金额也不小不知道我想法是否过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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