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老实说我看不懂你在说什么
: 检察官主张excel是柯文哲收钱的帐本
: 如果以上事实为真,那么excel就可以柯文哲收钱的直接证据
: 那么要如何证明excel是柯文哲的帐本?
: 1.柯文哲和陈佩琪都指认随身碟是自己的
: 2.里面有柯文哲家人照片
: 3.里面有柯文哲和蔡璧如的私密对话,外界无从得知
: 4.里面有台湾民众党的私密档案,外界无从得知
: 5.excel帐本里面其他人的捐款和日期都对的上,写法与1500不写1500万相同
: 6.橘子曾经抱怨自己收钱好像车手,柯文哲在笔记上写晶华->orange出国,橘子在国外
不
: 归国
: 7.柯文哲说指见过沈庆京1次,其实有10几次,每次见面京华城案都有重大进展
: 以下不详列
: 上面1~7的间接证据能不能证明柯文哲收了1500万?
: 不行!但是检察官要用上面的间接证据来证明或补强excel是柯文哲帐本
: 进而证明柯文哲收了1500万
: 能不能让法官在心证上产生确信是另外一回事
你讲得很棒,但就如我前面所说,我不会正面去硬肛你的这个正面说法,
我会用先用例子, 去反证你这个说法有弱点,
然后再去讲法学、讲证据原则:
例子: 重利罪、消费借贷。
“收讫”在实务上,要求什么证明?
就跟重利、消费借贷一样,
其他笔有收到,就可以直接证明这一笔1500 有收到?
因为写在同一本,就可以直接证明都有收到?
也就是说,这样就可以证明
1. 这是一本收受的帐本?
2. 还是一本要求、期约、收受的综合帐本?
3. 亦或这是被告自己的价目表,
有些人的确依价目表付款了,
但有些人根本还没联络,只是被告笑嘻嘻的计划书?
(也就是还在自慰的阶段)
现在就是检察官直接认定是1 ,
但被告辩护律师因为是政治人物关系,无法主张是3,
且只能消极地回答说“不是1”
请问一下:检察官这种论理方式,
以后贪污犯都在簿子裹,混入一堆检察长的名字和数字,
哪一天被抓了,就可以直接搞死检察长?
这可不是我唬烂,以前就发生过,贩毒还是什么的,簿子裹有检察官的名字,
诸君要直接认定检察长、检察官就是犯罪集团的一份子?
检官长、检察官不认,就给他死?
所以才说这个excel 证据薄弱,
你要把它当自白,还是得找证人、当事人来问,
而且是一笔一笔问、一笔一笔去认定确实存在,
不能因为其他笔存在,就认定这一笔1500存在!!
我也可以反问啊:
你说其他笔证人都认了,
那这笔为何没证人来认?
你其他笔很厉害、这笔就等别弱?
你其他笔有证人,为何这笔没证人?
我就教各位了: 嘿,各位把刑法当赚钱宝典的,
请认识你辖区的检察官名字,
做帐册时,记得没事把他/她们的名字加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