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陈智菡这样有伪证罪吗 ? 附上本人说法

楼主: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5-01-01 08:17:24
之前民众党陈智菡..等5人以证人身分被检方约谈,关于木可折扣码分润(抽佣)的部份
根据媒体报导检方所掌握的证据,李文娟有传讯给陈智菡表明说
“智菡:研究一下。消费者到木可好店商城消费单笔订单金额满千不限品项,只要输入妳
的折扣码就可以享九五折,这个五%提供给妳作为分润”等语。
而李文娟被检方约谈时也证称除了陈智菡,有直播的都有分润像是黄静莹..等人
且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银行帐户交易明细备注栏记载的“带货行销费”都是分润。
对此陈智菡表示 她确实有收到李文娟传的这封讯息,而本人回应如下
“她(李文娟)确实有传讯息来,一来我很忙我根本没时间管这件事情,二来我就觉得说讲
这个分润真的很奇怪,其实我有反映说不用讲这个分润不分润,我们就是帮忙就好,选举
结束到2月份之后,她才给我劳务报酬,但她不给我劳务报酬我也觉得无所谓。”
而在柯文哲的起诉书部份也有写到这一点
陈智菡也于2月5日、6日、7日分三笔共收取7万元
懒人包如下 李文娟有传讯告知陈智菡 输入你的专属折扣码可以获得分润,
而陈智菡也确实有收到这些分润的款项、来自木可帐户,合计7万元
但陈智菡被检方约谈时,是以证人身份 却称这个是劳务报酬
换句话说 有人证说 我早传讯告知陈智菡这个是分润了、也有讯息可佐证
物证则是 木可台北富邦银行帐户的转帐纪录在备注栏 也是写 带货行消费
这样陈智菡有没有涉及伪证罪 ? 另外 公益侵占罪 也会成立吗 ?
一罪一罚、伪证7年、公益侵占罪1年以上 这样陈智菡会真的去坐牢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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