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看到一堆人在呛黄国昌的反质询定义
昨天的庭明明是“暂时处分”的准备程序
重点根本不在反质询定义是什么
而是讨论声请暂时处分是否有符合宪法诉讼法第43条暂时处分的要件
要见有三
1、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
2、有急迫必要性
3、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
根本不是实质的违宪审查
想也知道暂时处分不会过拉
所以詹森林大法官才提问立法院代表抗辩声请程序不符,没看到民进党代表的答复
尤大法官对黄国昌的反质询提问也是放在最后才问
尤大法官的前两个问题才是这次暂时处分的重点
尤大法官说黄国昌的书状里只提质询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所以反质询也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是以问答问
那是当然,因为这次书状的重点在于阐述民进党的声请暂时处分是如何不符要件,重点根本不在法条内容的实质违宪审查,那是另外一回事
最后那个才大法官问题落落长 不知道到底要问什么 问的也不是重点 人家只有五分钟回答 光你提问就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