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桃院要怎证明阿灿是个没影响力的路人甲?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7-11 01:53:28
你标题下的跟高院“实质影响力”的见解一样~
问题是这事情就不是桃院要证明
“郑文灿没影响力”
反而是检方该证明
“郑文灿有影响力,且实质用以串供、灭证”
———
内文更有趣
检察官指称
尚有潜在未浮现的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
这句话就是个屁话呀 XD
明摆着就是先射箭再画靶
先假设还有共犯,再用这个假设来构成羁押因素
能这样搞吗…
———
今天检方该做的不就是提供新事证
去加强郑文灿有逃亡、串证的疑虑这个论点
而不是桃院改说明郑文灿为什么不会逃亡好吗
整个本末倒置…
你检调好歹提供一些证据证明这七年间
郑文灿曾多次与目前被羁押的几位有联系
试图串供、灭证
或是有脱产、提领大量现金,安排逃亡等情况
再来要求羁押
我就不信你检调没监听郑文灿的电话
桃院就讲的很清楚
没有新事证表示郑文灿在此案的角色有所改变
高院又来个实质影响力 XDD
今天你900好朋友就查不到新消息
照你所说,郑文灿会联络“潜在未浮现的相关人”
不就在帮你找到新事证
连办案都不会,摆明就只是要押郑文灿而已嘛
※ 引述 《omanorboyo》 之铭言:
: 高院合议庭认为,依卷内事证,仍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本案经检察官侦查
: 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郑文灿得轻易与上述涉案人接触、联络,
: 参诸郑文灿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
: 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的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
: 桃园地院以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
: 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裁定发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