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试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4-30 17:29:33
※ 引述 《downtoearth》 之铭言:
: 我如果是HR,我马上就把104上面简介跟公司规定
: 修改成,入职后三个月内会有首次考核
: 考核成绩优良者,薪资会依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享有XX福利
: 现实存在试用期,但是没有入法就是因为
: 这是劳方跟资方双方同意的契约行为
: 有各种样态,没有办法以立法方式把所有具体会发生的情况
: 具体规范在法律中,技术上办不到
现行职场上大部分公司都是这样处理新进员工的呀。
今天大部分的公司在面试新员工
该职缺开30000-35000
面试的时候就会询问面试者期望薪资
面试的人很客气的要求30000-32000
这时合格的新人,进公司就是拿这个薪水
公司通常会表示,3个月后会重新叙薪
视表现提高至35000
一开始就提35000的,通常会开个32000给他
然后跟他说,3个月后调至35000。
修法后,我公司依法办理呀
同样职缺,前三个月员工就是拿基本薪资
三个月后调到30000-35000
既合法,小草三个月后又能提高薪资
公司还能节省成本
这三赢的局面
蓝白立委应该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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