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民法官重判杀人犯27年...

楼主: ILALY (2u42u7)   2024-03-19 08:42:16
之前律师公会出来说过了,
不是检查官比较强、有准备,
律师没跟上制度改变之类的,
而是目前会用到国民法官的重大刑案,
大部分当事人没钱。
律师接个国民法官案件,
花得时间要比其他案件多得多。
但目前当事人大多背景不够强,
能付出的费用低,
甚至只能用法扶律师。
大多数有经验的律师根本不想碰这种案子。
公会出来靠北也只是想看看国家会不会补助律师费而已。
大家还是努力推广制度适用面扩大吧,
这种会重判的例子越多,
以后当事人就越愿意掏钱出来。
大家就有机会更体会,
什么是有钱判生没钱判死了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为什么法律界普遍不喜欢国民法官制度?
: 因为他具体操作下来的结果,并不是提高判决的质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而
: 已。
: 不是说重刑化就一定不对,这是可以讨论松的问题,但重刑化的前提,应该是提高检辩双方
: 的攻防水准、法院判决的素质。既然要加重刑罚,那所践行的程序就应该更严谨才是。
: 遗憾的是,现行参审制度下的攻防水准并没有提高,反而可以说是降低了。
: 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投入了巨量的资源培养专门侦办国民法官案件的检察官,而律师面
: 对这种骤然的制度转换,却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训练。
: 以往,在专业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赖笔录、卷证记载的内容作成判决,虽然刑事诉讼
: 法不断强调直接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务运作上,更倾向于书面审理。法庭活动,并不重
: 视气份营造、透过演说来编织情境、说服观众,而是书面的素材以及纪录。
: 在这种职业环境下,检察官及律师并不需要强大的诘问技巧,像好莱屋电影或是代普诉赫
: 德案一样,用密集的问题轰炸证人及被告,台湾的检辩,大都只需要起到点题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项证据存在于卷证当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审阅、判断这个证据的价值。
: 但随着参审制的施行,现场演说的说服力,以及交互诘问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 检察官显然是有备而来。早在国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务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钱培训专门负
: 责国民法官案件的检察官,请来演员、简报师等各种跨领域的讲师指导检察官,提升他们
: 在现场面对国民法官时的说服力。
: 而律师却没有足够的训练来适应这种政策转变。交互诘问以往在法庭里都是相对边缘的存
: 在,鲜少有用武之地,大学里也因而缺乏相关课程。如今,交互诘问成为举足轻重的胜败
: 关键,多数人尚难以适应。再加上国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处于经济上弱势,没有足
: 够的资力去聘请业务能力够强的律师,使得检察官与律师间的实力差距更加地明显。
: 这在法学上称为“武器不平等”,国家所掌握的资源远远超过弱势的被告,这种资源落差
: 体现在国民法官诉讼中,就是检察官的实力普遍辗压被告以其有限资力所能聘请到的辩护
: 人。于是就导致了以下现象:
: 检察官声色俱厉的把被告问到精神崩溃,律师却在一旁呆若木鸡,不知道该如何反应。国
: 民法官赞叹于检察官直击人心的现场演说能力,沉浸于检察官所编织的情境当中,同仇敌
: 忾。没有人注意到,律师根本没有尽到他应尽的职能,被告根本没有获得充实、有效的辩
: 护。
: 在国民法官案件中,被告是否有罪,经常没有争议,战场往往聚焦在量刑。此时,被告在
: 国民法官眼中的人设,就显得很重要。这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被告的作案动
: 机可能情由可原,但同时他的作案手法又可能非常惨忍。受到国家重金特训的检察官,其
: 职责,就是尽可能在国民法官面前,凸显出被告凶残、与社会脱节的一面,此时,被告以
: 小钱委任、且没有的受过相关训练的律师,如果不能善尽职责,循循善诱出被告(也许)更
: 为复杂、立体的形象,放任检察官在画布上尽情挥洒颜料,那么国民法官就很容易根据检
: 察官所勾勒出的部分(甚至是片面)形象,从重量刑。
: 当人民庆祝著参审制度所带来的重刑化效果时,也许我们可以冷静思考,参审制到底是真
: 正实现了司法正义?还是只是以牺牲被告的诉讼权利为代价,换取民众的喝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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