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洪申翰fb- 我没有说谎

楼主: l36991   2024-03-19 08:30:52
※ 引述《SunSky0126 (昊)》之铭言:
: 其实有去翻法条也能看出来:
: “29还真的跟质询没关系,因为其他条有规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9
: 第 五 章 讨论
: 第 28 条
: 主席于宣告进行讨论事项后,即照议事日程所列议案次序逐案提付讨论。
: 第 29 条
: 出席委员请求发言,应亲自向主席台议事处签名登记,并依登记顺序发言,如经双方同

: ,得互调发言顺序。
: 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场者,视为弃权。
: 主席得于讨论适当时间,宣告截止发言之登记。
: 可是前一章有提
: 第 四 章 开会
: 第 22 条
: 本院会议开会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但举行质询时,延长至排定委员质询结束为

: 如果不懂,那可以理解有些人会忽略各章的关联,但,同一章的标的要相同吧?
好意思提章节关联喔
第四章在前就是大项目
第五章就是后续细项
你列的第四章只是说
不能六点到了就下班
有人在质询就要继续
那人根本没来怎么办?
就是唱名三次不到就跳过
干 那如果洪申翰登记完
又跑去做社会运动
去抗争乐生藻礁
一个礼拜都没来
韩国瑜是要在立法院搭帐蓬等他来吗?
啊我举例错误
洪申翰现在不会去抗争乐生藻礁了
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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