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他具体操作下来的结果,并不是提高判决的质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而
: 已。
: 不是说重刑化就一定不对,这是可以讨论的问题,但重刑化的前提,应该是提高检辩双方
: 的攻防水准、法院判决的素质。既然要加重刑罚,那所践行的程序就应该更严谨才是。
: 遗憾的是,现行参审制度下的攻防水准并没有提高,反而可以说是降低了。
: 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投入了巨量的资源培养专门侦办国民法官案件的检察官,而律师面
: 对这种骤然的制度转换,却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训练。
: 以往,在专业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赖笔录、卷证记载的内容作成判决,虽然刑事诉讼
: 法不断强调直接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务运作上,更倾向于书面审理。法庭活动,并不重
: 视气份营造、透过演说来编织情境、说服观众,而是书面的素材以及纪录。
: 在这种职业环境下,检察官及律师并不需要强大的诘问技巧,像好莱屋电影或是代普诉赫
: 德案一样,用密集的问题轰炸证人及被告,台湾的检辩,大都只需要起到点题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项证据存在于卷证当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审阅、判断这个证据的价值。
: 但随着参审制的施行,现场演说的说服力,以及交互诘问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那你知道社会普遍不喜欢法官的判决质量吗
随便找一个
之前ktv打架泼人热汤的
公诉检察官认为,侦查检察官虽仅起诉3人伤害罪嫌,但根据医院函文,孙女的头、脸、
手脚等,甚至私处都有二度烧烫伤,脸部皮肤痊愈后也不能恢复原本颜色,孙女是年轻女
子、外观受害,已达刑法所称重伤,主张应构成伤害致重伤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
刑,请法院审酌。
台中地院22日宣判,依伤害罪判陈女8月徒刑,可上诉。至于有暴力前科的赵男、林男均
构成累犯,分别判6月、3月,2人均得易科罚金。
主犯8个月 从犯易科罚金
https://reurl.cc/E4d1ma
把人绑走,打断手脚挖骨头,需要装人工关节
就算没有成立刑法定义的重伤害罪好了
普通伤害罪的上限是5年
你判1年10个月到2年9个月
平均连普通伤害罪一半都不到是怎么回事??
再来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804870
“怎么判就是判1年左右!”一名地检署检察官感叹,诈欺罪在历经3次修法后,加重诈欺
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无论检方如何具体求刑,“法官就是判很轻!”诈欺
犯变成高获利、低风险,只需关个1、2年就可出狱,完全关不怕,出狱后又再度行骗。法
官要检讨量刑标准,否则罪犯永远罚不怕。
诈骗都讲多久了 台湾诈欺犯被遣送回台爽的要命新闻都有报
法界不先检讨自己判刑普遍过轻
好意思检讨国民法官
去你妈的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