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社会大众要的是 犯罪者除了受惩罚之余 还能在牢狱里学习改过不在重复犯错
重获新生吧
难道律师动之以情 让犯人减轻刑期 这一套逻辑 对犯人对社会有帮助吗
根本上来说 拿刑期作为关键绩效指标本来就是一件诡异的事 这件事只对从事法律
职业人的生涯战绩有帮助而已
由此才会延伸出 如果我(方)战绩不好 一定是武器不对等 资源不对等 一切怪在资
本主义上这种乖劣发言
而从律师帮被辩护人拿出的那些可笑的减刑证据来看 恐怕连律师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
在替怎么样的人辩护 不知为何而战是最可怕的
不知为何而战 错误只怪外在环境 一昧追求对社会没帮助的事 只为了自己的声誉和
虚假的道德高点 才是律师方挫败的根本原因
国民法官只是照妖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