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的发言如下:
1. 这不是应对中国的法律(不是为此设计,自然这件衣服不容易穿);
2. 赋予权限太大,而且目前的极端网络环境很容易出问题。
但,同样的,我认为也不可能针对网络“完全不管制”,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有建设性的讨论
(以这位朋友的讨论为例,其实他这篇是超过一个月以前写的...),
法律人最后仍旧无法避免这个责任。
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是因为这个草案主要是看“内容”。
我的研究,以及中国的威胁,其实都跟内容无关,
反而主要是机器人、假帐号的问题,所以我才说,
这个根本不是针对中国问题的解方。
问题来了,这种侵害言论自由本质的机器帐号,
平台到底有没有管制的侷限,以及到底政府要做什么,
这应该完全是可以讨论的命题吧?
我自己是认为,法律一开始限定在内容审查本身就是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