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衍明不满年代向钱看节目
批评他跟国台办的关系
控告陈凝观、姚惠珍、向钱看的制作人妨害名誉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两度不起诉处分
高检署检察长驳回再议(3个人不起诉确定)
蔡衍明针对陈凝观跟向钱看制作人声请交付审判
法官裁定陈凝观部分交付审判
驳回蔡衍明对于向钱看制作人的交付审判声请
我把部分裁定书放上来给大家看看
(裁判字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声判字第 42 号刑事裁定)
交付审判制度因无检察官之起诉书,故为特定本案审判之范围,并保障被告防御权之行使
,因此本院依现有之侦查卷内证据资料,认定被告涉嫌之犯罪事实、所犯罪名与法条并证
据如下:
㈠犯罪事实:陈凝观系“年代向钱看”节目(下称本案节目)之节目主持人,基于诽谤
蔡衍明之犯意,明知蔡衍明在大陆地区所经营之旺旺集团,固然有接受大陆地区补助之事
实,且蔡衍明亦确实在台湾地区接手媒体中时集团。以当时两岸氛围,大陆地区有无不当
金援、收买台湾地区媒体、并借此操弄台湾地区政情,亦属众人关心,而可受公评之事项
。但并无确切证据足以认定旺旺集团在大陆地区所接受之补助,即是大陆地区用以渗透台
湾地区媒体之款项,也无确切证据证明蔡衍明于旺旺集团收受该等补助款项之后,便成为
国台办之“狗腿”,甘受国台办等大陆地区机关指使、利用,并藉该等补助接手中时集团
,使其成为“红媒”,进而在台湾地区为大陆地区做不实之正面宣传,冀图支持特定政治
人物,影响109年之台湾地区总统副总统选举。却竟恶意脱离前述得以合理讨论评述范围
,意图散布于众,于108年6月27日、108年7月3日,在本案节目中发表如附表编号3、7所
示之不当评论,断言蔡衍明收购媒体事业动机不单纯,其目的在于做为中共“大外宣”之
一环,更称蔡衍明所有之旺旺集团,收受中共具统战价值之补贴,使蔡衍明成为国台办狗
腿、所经营的中时集团成为“红媒”等足以毁损蔡衍明名誉之事。
㈡所犯罪名与法条:刑法第310条第1项诽谤罪。
陈凝观有提抗告 最终结果要看高院法官如何裁定
抗告驳回:陈凝观要跑法院跟蔡衍明打官司
抗告成功:高院法官可能会发回北院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