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鸿尧伪造文书案 侦审受不公平对待 依法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17 08:06:36
林鸿尧伪造文书案 侦审受不公平对待 依法不得再议案件 高检署竟命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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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高检署竟命令起诉到Line
2019-01-17
林被控 “假赠与、真购地”
〔记者杨国文、张文川、林嘉东/台北报导〕珑山林企业公司董事长林鸿尧被控“假赠与
、真购地”案,高等法院昨依涉犯伪造文书罪重判十个月、且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此案从侦查、再议、起诉到一审、二审判决,对被告的有利证据几乎全不采信,甚至连依
法不得再议的案件,高检署竟认为再议合法,并命令台北地检必须起诉,而一审重判两年
十月,几近是法定刑期“三年以下”的最重刑度,林的委任律师薛松雨直指:“罪名莫须
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资料照)
(资料照)
法官两套审判标准 难以信服
对于被重判,林鸿尧昨也发出声明指出,本判决符合过去某位知名监委指名四位倾蓝法官
“专办绿、不办蓝”,而本案承审法官在四位中即有两位,且此两位法官确实也有承办前
总统马英九之案件,且有做出引起外界争议之判决,在本案,本人不知情赠与,且在本案
也无实质证据证明本人知悉赠与,竟要判决本人有罪且要坐牢,反观前总统马英九特别费
案,法官采信马英九不知情,为何对本人却是不同的审判标准。以此差别待遇,如何让人
民信服司法之前,人人平等。
重判10月 不得易科罚金定谳
此案源于二○一二年,林姓地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质疑林鸿尧为何可拥
有优先承买权,法官调查后认为林鸿尧等人涉刑事不法,向北检提出告发,北检侦查后,
认定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但林姓地主以告诉人身分提起再议。
由于林姓地主是没有直接实际受损的“间接被害人”,实务上认为间接被害人无权针对不
起诉案提出再议,院、检过去七十年都是如此认定,但高检署竟一反往例,认为告诉人身
分适格,二○一五年撤销原本的不起诉处分,发回北检并“命令起诉”,北检同年七月七
日起诉林鸿尧等人;林的辩护律师薛松雨认为再议不合法,起诉自始就不合法,但一、二
审法院都不愿采纳。
一、二审承审法官 争议不少
而此案一、二审的承审法官也相当受争议,一审受命法官唐玥曾是前总统马英九被控在“
九月政争”前夕泄密案的独任审理法官,她认定马当时是行使“院际调解权”而判马无罪
,但她的见解被二审推翻,改判马有罪;她也是北市信义警分局侦查佐薛贞国在夜店遭围
殴致死案的一审受命法官,合议庭让六十多名被告写三十篇作文当作交保条件,并限制被
告深夜至清晨必须在家的“宵禁令”,被质疑侵犯人权。
在林鸿尧案审理期间,也曾有媒体报导指出,唐玥在准备程序庭时,当庭揶揄林:“怎么
会用这种粗糙的手法?”被质疑尚未进入实质审理,法官就已形成有罪心证,对被告并不
公平。
此案的二审审判长曾德水,也是争议人物,一九九五年在北院审判一件祭祀公业土地所有
权移转登记案,被指违法失职,遭监察院弹劾;二○一四年在高院再次被弹劾,因为他在
承审一件强盗案接押时,趁律师不在场,成功劝退被告不上诉;而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
男司法黄牛案,一审依贪污罪重判十二年,曾德水担任二审审判长,改依诈欺取财罪轻判
七月,也曾引发争议。
林鸿尧被控二○一二年间为并购北市一块土地,与部属先以“赠与”原因取得共有人之一
的一小块土地,架空其他共有人的优先承买权,再并购整块土地。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1960
今天看报纸想说自油时报干嘛刊一堆这种小事(一个人要被关十个月)
还火力全开批判法官
原来要被关的人是自家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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