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cymate (混)》之铭言:
: 驻美代表处政治组组长的职缺是政务还是事务,还是机要人员也可当?
: 还有职等到底是几职等,一定是简十二吗?
: 外交部驻外代表机构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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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已经过时的老旧行政命令,最新法规乃“驻外机构组织通则”(法律)
“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为整合各机关驻外法源及驻外机构设置依据,并将政府各机关驻
外制度齐一化,订定“驻外机构组织通则”,取代原“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外交部
驻外代表机构组织规程”、“中华民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组织规程”,以强化驻外
机构统一指挥效能。外交部复依据通则授权,协调各派员驻外机关订定“驻外机构编制表
”、“驻外机构编组表”及“驻外机构统一指挥办法”,以完备我政府驻外机构及人力配
置之整体规画。" (资料出处: 中华民国101 年外交年鉴)
该通则由马英九时代立法通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00017
换言之,目前除了大使、常任代表、领事等职位之外,其余均由各驻外机关订定之“驻外
机构编制表”来规划编制,组长已非法定正式职位,也无需具简任或荐任“官等”资格。
另外该法指出
第 7 条
外交部得应业务需要,给予驻外人员适当名义对外或予以加衔
第 10 条
外交部及各机关得视驻外机构实际需要,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聘用专门人才,
其员额合计不得逾驻外机构总预算员额之百分之三。
另请参考行政院说明,也是引用相同法源,赵目前就是个聘用人员,也已非机要人员。
https://tinyurl.com/yaklvho6
: 代表处得置左列人员:
: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简任 (派) 。
: 二、副代表,简任 (派) 。
: 三、顾问,简任 (派) 或聘用。
: 四、组长,简任 (派) 或荐任 (派) 。
: 五、副组长,简任 (派) 或荐任 (派) 。
: 六、秘书,荐任 (派) 。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荐任 (派) 。
: 八、雇员。
: 简任或简派或荐任或荐派都可以
: 所以组长可以从荐七-简十二都能当
: 另外以过去派任人员条例(已废止)的内容来看
: 派任人员是可以无公务员资格,依照此组织章程,可以不用经考试的公务员来当
: 但因为派任人员条例104年废止,所以现在驻外处的组长到底能不能用非公务员
: 资格的人当呢?
: 但外交部又发新闻稿说,“政治组组长”只是对外头衔,跟职等无关。
: 口译哥是以机要人员用荐九一等咨议聘任,到底能不能当组长?
: 还是就像外交部说的,那只是头衔,搞不好发蜡哥也能当?
: 现在很多人都说政治组组长是事务官职缺,到底有没有人事单位和法条来说明阿?
: 总不能媒体人或网友说是事务官缺就是事务官缺?另一边名嘴说可机要任用就机要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