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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醒报记者范捷茵台北报导】“一般企业的董监事毋须持股50%,对于公司运作、人
事去留就有庞大影响力,官方持股却要达50%才算国营事业,显然已脱离社会现实。”公
民监督国会联盟指出,官方持股即使高达30%,并拥有实际的人士指派权,按照现行法律
却能规避立法院监督。对此,立委周倪安认为,应通盘检讨官股投资状况,整理有多少类
似的企业机构。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指出,“国营事业管理法”规定若政府资本达50%,才被视为国营企业
需受立法院监督,但如退辅会投资的欣欣天然气,官方持股仅有30%,因此预算书不需送
交立法院,退辅会却拥有绝对的人事安排权。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赖建寰表示,其实“国营事业法”另有规定,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
总经理、董事长,立委有权要求报告、备询,但因为需安排专案报告,除非出了意外或重
大变故,否则极少有立委针对公司运作、管理状况质询。
“商业上能实质控制一家公司,并不需要持股50%,那些大企业手上的股票可能只有个位
数,却能左右公司的管理与营运,”南台科技大学助理教授罗承宗认为,国营事业的标准
过于宽松,导致民营机构实质上染上官营色彩,预算书却又毋须经过民意机关监督。
罗承宗说,辜家加上友好外资股权不过4成,却已是难以撼动的大股东,因此即使“持股
未过半”,一样有公司营运能产生极大影响力,过半门槛的认定有违当前的社会认知,应
该从政府是否能“控制”公司的角度实质,或调低预算法54条的门槛,让国营事业无法规
避监督。
立委周倪安说, 50%的认定方式是全球通例,要降低成40%、30%恐怕难达共识,她认
为其中最大问题在于,官方持股持分的民营企业的资讯透明性,缺乏完整的明细整理,因
此在气爆之前,鲜有人知退辅会投资欣欣天然气,而当这些企业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时,
容易形成政府有权掌控,民意机关却又无法监督的窘境。她认为,国营事业的通盘检讨有
其必要性,门槛还有协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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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玩法被骂在于他们强制在民企插股1%,即能派董事而且有否决权。
1% > 99% 这样对吗?
再来他们的国进民退是指民股不得不把股份卖或让给中共让中共能绝对控制。
再来为什么说这修法对?
首先,持有一定股份就有影响力了不用过半,你就能影响那间公司了。
而是否为国营企业的关键在于议会是否有监督权而已。
没有被认定为国营企业前政府就影响不了该公司吗?别傻了,有股份就能影响。
只是可以避开议会操作而已,而在这操作空间之中就是肥猫的存在了。可以尽情派自己人
进去爽而不用担心议会。
现在这样只是回归正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