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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颖孟 迎梦台北大安文山分享了 1 则贴文。
昨天下午2:05 ·
这个表态仅代表我个人。
我认为,尊严死亡,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前阵子体育主播傅达仁在生前努力推动安乐死立法,引起台湾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
实傅达仁并非台湾第一个公开支持安乐死的人,早在1983年植物人王晓明的父母就希望安
乐死立法。
协助傅达仁走完最后一程的瑞士组织尊严(DIGNITAS)的董事路雷(Silvan Luley)曾说
:“病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健康变化,决定走哪一条路。”参考国际经验,荷兰在2001年成
为全球第一个主动安乐死立法的国家,之后美国数州(奥勒冈州、华盛顿州、加州、科罗
拉多州、夏威夷州、华盛顿特区)、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以及加拿大也陆续将安乐
死立法。显示“尊严死亡”的议题确实被大家所重视。
我在20岁时曾经得过癌症,长期接受化疗,头发掉光,住癌症病房。当时整层楼有许多癌
症病友,有的初期,有的末期安宁治疗。大多时候,我们都是躺在床上,像尸体一样被翻
来翻去,我后来很幸运的康复了,但对无法好转的病友来说,就要长期在病房受到煎熬,
是极其痛苦且没有尊严与自主性。
缓和医疗确实相当重要,但医疗仍有其极限。安乐死可以是一个备而不用的紧急出口,绝
大多数人未必会用到这个服务,但若在痛苦的死亡之外,还有安宁尊严死亡这个选项,至
少就是一个即使身为病人仍能够自主的选择。
有几次,我在文山区拜票时遇到一些乡亲,她们忧心问我为什么台湾政治人物都不推动安
乐死。我想,这个议题确实涉及高度道德性,一方面台湾文化上对于“自我寻求死亡”及
“协助他人死亡”具有负面印象,一方面目前社会对安乐死立法是否足够共识也无法确知
。
这个公投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讨论,它由嘉义基督教医院的江盛医师发起,已经进入连署
阶段。如果各位朋友你关心这个议题,恳请大家来连署,若在9/19前达到门槛,即可在年
底大选公投。
公投主文如下:
您是否同意,罹患严重伤病、无治愈可能且痛苦无法解除之成年病人,在本人意识清楚下
提出请求,经医疗咨商团队评估认可后,得由医疗人员进行协助死亡措施。
*连署书PDF档下载,可自行打印填写:https://goo.gl/YEZQ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