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议会是否改名改成监察议会

楼主: XX9 (米鲁国王)   2018-04-11 09:35:59
地方议员
实质上只是监察机构
提起法案的能力有限
更多的是监察功能
那么,是否应该改隶属在监察院底下
强化监察功能
这样就变成中国式了
也就是,缓冲期先做监察机构与议会
的融合
这样会更名符其实一点
另外再强化公民治理的角色
或者地方政府版本
就是独立的监察机构
议员提起法案的角色降低
你们怎么看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4-11 09:41:00
议会主要功能就是预算审查 除非你要学米国只有议员能提案 行政权要的法案必须透过立法权去提才可另外监察精神是事后审计 跟一般立法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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