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ilk7763: 不利不代表违反法令,就像民法契约一样 01/10 23:33
: → AGODFATHER: 简单嘛会议记录 纪录了什么 有人说要多详实吗 01/10 23:33
: ※ 编辑: evangelew (115.82.115.153), 01/10/2018 23:35:08
: → pagenotfound: 妈的,所以叫立法院要好好立法啊,条文整天开漏洞 01/10 23:35
: → pagenotfound: 我看都是故意的吧 01/10 23:35
: 推 ramun: 改颜色这小事情我不会介意的 01/10 23:36
: → pagenotfound: 立法院立出好的品质的法,违法有罚则,有错进法院 01/10 23:37
陈政亮fb
内容:
希望劳动部不要说谎。妳在32条之一的条文第二项是:“前项之补休,其补休期限由劳雇
双方协商”。妳现在记者会又说,要在施行细则里加上休息日加班“当年度”应当补休或
换加班费。到底是母法“劳雇双方协商期限”是对的,还是将来的细则才对?
如果劳雇双方协商说是期限是“两年”,也符合母法,妳的施行细则是能怎样?到底是哪
个对?话又说回来,妳劳动部2015年的版本明明直接在法条上规范了“六个月”期限,现
在又装傻,说将来才要订在细则,然后母法又没有授权妳去规范期限?这是一种彻底的欺
骗啊。
第二点,记者提出这是一种“变形工时”的概念,它的问题是切中核心的,这等于“旺季
加班、淡季补休”,而没有了加班费。这是把未来的“正常工时”移动到现在当做“延长
工时”,然后没有加班费。这与“变形工时”把未来“正常工时”移动到现在当成“正常
工时”,一样没有加班费,效果是一样的!妳劳动部去扯什么“变形工时仅针对正常工时
的移动”,完全忽略了实质上产生一样的(没有加班费)效果啊!
立院加码加班费换补休 劳动部长林美珠:补休年度结清
今天看到表姊解释我也黑人问号 跟法案内容有点差距
现在陈政亮一说才知道黑人问号在哪里
这种立法品质弄到资动部都吓一跳赶快出来圆一下不会像法案说的那样
结果说法根本牴触母法
来看吧 看要怎么玩 看dpp不尊重专业 看要怎么玩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