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游览车司机超时 劳部抛问:等游客也算工时 是否合理?

楼主: evangelew (uwe)   2017-11-10 13:19:59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参照日本的规定
: 他们对司机有设定一个拘束时间
: 在这拘束时间里都算是工资的
: 此时间是
: 包含实际劳动时间+等待时间+整备时间
: 但这拘束时间其实不短
: 单周不能超过65小时
: 其中16周单周拘束时间可以到达71.5小时
: 另外包含单日不得超过13小时 在特定条件下是不得超过16小时
: 每次休息至少要8小时
: 单就这件事分两个部分来看
: 1. 工资方面 日本将等待时间跟整备时间都算进工资里面
: 2. 工时方面 台湾并没有设定拘束时间
: 运输管理规则
: 因此一天工时以手碰方向盘最多10小时
: 且连续驾车4小时 应休息30分钟
: 不得连续驾车超过6小时
: 劳基法来看待 则是更简单
: 劳动时间+等待时间+整备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此为单日上限
: 单月加班上限不得超过46小时
: 工资计算方面
: 大概也是劳动时间+等待时间+整备时间都该计算工资吧
: 如果台湾看是否要修法
: 把运输管理规则变成专法处理
: PS:
: 另外看到欧盟相关规定
: 单周不得超过56小时
: 双周不得超过90小时
: 休息满11小时才能再次出勤
: 资讯有误的话请见谅
: 谢谢
这是之前游览车事故时的讨论
刚好可以拿来参考
劳团跟部分板友喜欢拿司机当作劳基法过劳
希望以此可以拉高劳基法的标准
但仔细看国外针对游览车驾驶的法令
基本上都是会设立特别条款来加强限制
而不是整体提高劳基法限制
然而劳团常以此为要求提高劳基法限制
而不是强化运输业的专法
就是一个主张方向错误
在日本、在欧盟
都要把驾驶时间、工作时间分开来看待
也就是会设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法来让司机这种容易出现意外的业别
加强规范
最简单问一个问题
如果不用专法处理或设置特别条款
要怎么靠各行各业的通则
分别设定驾驶时间限制跟整体工作时间限制?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7-11-10 13:24:00
光是双司机制度,国内的旅游业就不采用了,想要一个司机搞定全车全程才是出问题的根本.日本就算是跟团,早上八点出车也是下午三四点就把你送到目的地旅馆,台湾要改的东西太多了,而不是一次概括性的松绑.整个旅游规划和出车制度都要整体砍掉重练才是根本.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10 13:41:00
这不是政府该做的事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1-10 13:44:00
专法?特别条例?行政院都说相信台湾好老板了你还在闹啥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1-10 14:09:00
金主进步党都说好老板占九成,干嘛要用特别法让好老板没弹性呢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7-11-10 17:31:00
如果政府知道不可以全部适用所有职业,但是政府也没有因为劳团的要求,特别为运输业提供特别规定,大部分的责任是在政府身上,不是劳团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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