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搞错了一件事
宪法第41条所谓总统文武官员的任免权
是基于第35条总统代表国家而来的
不是总统对于各院的人事任命权
依宪法第79条的规定,总统对于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本来就只有提名权而无任命权
这跟宪法第41条总统代表国家任免文武官员是二回事
基于司法独立原则,总统本来就无权叫大法官下台
总统有提名权是基于权立分立的原则而来的
而且还必须经过立法权的制衡
但这并不代表大法官辞职时
不需经过总统代表国家进行确认免职
你不该把二件事混为一谈
※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铭言:
: 我想treasurehill你误会了一件事,总统有权任命大法官,却无权可以让大法官下来。
: 也就是只有任命权(还得配合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方可如愿),没有免职权。
: 再者,以现在的法律,总统任命大法官与司法院长后,也无权干涉其职权,包括法官
: 任命权。
:虽也不真觉得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是很好的做法,实在有侵犯司法权之虞。不
: 过,至少照宪法条文文义解释,总统不属于三权中的任何一权,还可以硬拗。但如果
: 用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确实是已经侵犯司法权的核心领域中的核心。
: 试问,若最高法院法官任命需国会同意,法官为了自身升迁仕途,谁还敢审理立法委
: 员的案子,判他们输呢?
: 话说回为何司改国是会议会讨论到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问题呢?
: 还不是因为现在制度,法官升迁完全是司法院院长与法官们关起门来搞近亲繁殖,生
: 出一堆恐龙法官。
: 要解决这问题,不是只要内部做好考核,做好公平竞争规则就能够解决。而是要引外
: 界的力量进入法院门内做好监督与评量工作,让外界阳光照进法院内部才有可能改善
: 这问题。
: 其实若真要改革法官任用制度,我觉得应该从最源头的法官选材制度开始改起,别再
: 用现在的考试方法选才了,看是要用法律人,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互相推举方
: 式产生,还是用人民选举方式产生,才是根本之道。
: 又,法院,法务部以及检察机关一直很菁英主义,认为民众都是法盲,民粹。其实有
: 时候,我认为他们是害怕他们独揽的权力,被外界瓜分。看看现在司改国是会议上,
: 检察官,法务部长和法官代表的发言,就知道他们有多保守多害怕外人抢了他们的权
: 力。邱太三连纠问主义时代的话都讲得出口,实在让人傻眼。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 jungle01: 原po不是我要反对你 但你宪法第41条用错了 04/26 20:29
: : → jungle01: 总统的任免文武官员指的是行政权的官员对于其他机关没 04/26 20:3
0
: : → jungle01: 有 04/26 20:30
: : → jungle01: 总统对司法院长 副院长 大法官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 04/26 20:
32
: : → jungle01: 院长副院长只有提名权 04/26 20:32
: : → jungle01: 行政院院长不再须由立法院通过后总统已经可以确认是行 04/26 20:3
5
: : → jungle01: 政权 由释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总统无干预司法人 04/26 20:3
5
: : → jungle01: 事任命权仅有代表国家的确认性质 04/26 20:35
: : → jungle01: 如果宪法第41条依照你的解释方式扁任期内监察院就不会 04/26 20:3
7
: : → jungle01: 空转了 直接引用41条任免即可 04/26 20:37
: : → jungle01: 而且你们说法有个逻辑上的问题 如果依照宪法本文总统应 04/26 20:
40
: : → jungle01: 该超然于五权外如果总统有完整的官员任免权如何超然 如 04/26 20:
40
: : → jungle01: 果依照现制总统为行政权
: : 他更不能插手司法权 04/26 20:40
: : 你的解释才有问题吧!
: : 依照宪法本文的设计
: : 除了立法院长系由立法委员自行推举外
: : 其他的四院官员都是由总统代表国家进行任免的
: : 即使是行政院的官员
: : 总统一样只能依宪法第四十一条代表国家确认
: : 而没有提名权
: : 下列的一封总统令就说明的很清楚了
: : 不要再鸡同鸭讲了好吗?
: : https://goo.gl/DhCJ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