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有配套就没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7 12:32:35
我想你搞错了一件事
宪法第41条所谓总统文武官员的任免权
是基于第35条总统代表国家而来的
不是总统对于各院的人事任命权
依宪法第79条的规定,总统对于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本来就只有提名权而无任命权
这跟宪法第41条总统代表国家任免文武官员是二回事
基于司法独立原则,总统本来就无权叫大法官下台
总统有提名权是基于权立分立的原则而来的
而且还必须经过立法权的制衡
但这并不代表大法官辞职时
不需经过总统代表国家进行确认免职
你不该把二件事混为一谈
※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铭言:
: 我想treasurehill你误会了一件事,总统有权任命大法官,却无权可以让大法官下来。
: 也就是只有任命权(还得配合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方可如愿),没有免职权。
: 再者,以现在的法律,总统任命大法官与司法院长后,也无权干涉其职权,包括法官
: 任命权。
:虽也不真觉得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是很好的做法,实在有侵犯司法权之虞。不
: 过,至少照宪法条文文义解释,总统不属于三权中的任何一权,还可以硬拗。但如果
: 用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确实是已经侵犯司法权的核心领域中的核心。
: 试问,若最高法院法官任命需国会同意,法官为了自身升迁仕途,谁还敢审理立法委
: 员的案子,判他们输呢?
: 话说回为何司改国是会议会讨论到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问题呢?
: 还不是因为现在制度,法官升迁完全是司法院院长与法官们关起门来搞近亲繁殖,生
: 出一堆恐龙法官。
: 要解决这问题,不是只要内部做好考核,做好公平竞争规则就能够解决。而是要引外
: 界的力量进入法院门内做好监督与评量工作,让外界阳光照进法院内部才有可能改善
: 这问题。
: 其实若真要改革法官任用制度,我觉得应该从最源头的法官选材制度开始改起,别再
: 用现在的考试方法选才了,看是要用法律人,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互相推举方
: 式产生,还是用人民选举方式产生,才是根本之道。
: 又,法院,法务部以及检察机关一直很菁英主义,认为民众都是法盲,民粹。其实有
: 时候,我认为他们是害怕他们独揽的权力,被外界瓜分。看看现在司改国是会议上,
: 检察官,法务部长和法官代表的发言,就知道他们有多保守多害怕外人抢了他们的权
: 力。邱太三连纠问主义时代的话都讲得出口,实在让人傻眼。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 jungle01: 原po不是我要反对你 但你宪法第41条用错了 04/26 20:29
: : → jungle01: 总统的任免文武官员指的是行政权的官员对于其他机关没 04/26 20:3
0
: : → jungle01: 有 04/26 20:30
: : → jungle01: 总统对司法院长 副院长 大法官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 04/26 20:
32
: : → jungle01: 院长副院长只有提名权 04/26 20:32
: : → jungle01: 行政院院长不再须由立法院通过后总统已经可以确认是行 04/26 20:3
5
: : → jungle01: 政权 由释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总统无干预司法人 04/26 20:3
5
: : → jungle01: 事任命权仅有代表国家的确认性质 04/26 20:35
: : → jungle01: 如果宪法第41条依照你的解释方式扁任期内监察院就不会 04/26 20:3
7
: : → jungle01: 空转了 直接引用41条任免即可 04/26 20:37
: : → jungle01: 而且你们说法有个逻辑上的问题 如果依照宪法本文总统应 04/26 20:
40
: : → jungle01: 该超然于五权外如果总统有完整的官员任免权如何超然 如 04/26 20:
40
: : → jungle01: 果依照现制总统为行政权
: : 他更不能插手司法权 04/26 20:40
: : 你的解释才有问题吧!
: : 依照宪法本文的设计
: : 除了立法院长系由立法委员自行推举外
: : 其他的四院官员都是由总统代表国家进行任免的
: : 即使是行政院的官员
: : 总统一样只能依宪法第四十一条代表国家确认
: : 而没有提名权
: : 下列的一封总统令就说明的很清楚了
: : 不要再鸡同鸭讲了好吗?
: : https://goo.gl/DhCJBU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4-27 12:43:00
提醒你小心篇数,不要又兴奋过头回文超限,再入公海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2:44:00
只问你一个问题,若最高法院法官任命须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是不是立法权侵犯司法权?那是他们宪法就如此规定,但我宪法无此规定而且他们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大法官,而我们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大法官
作者: jungle01   2017-04-27 12:59:00
依照宪法本文可以推出总统乃至立院均无普通法官任免权第79条只有规定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 依照明示其一排除其他8is你真的知道一个法官如何养成的吗 更何况媒体到现在拿出来批评的判决没一个是说对的依照媒体制造业产制出来的判决来骂法官恐龙是否有失公允 更何况有问题的法官是党国时代进入 反而进入民主时代后经由考试进入的法官绝大多数均无问题 你的批评考试进入的法官理由在哪 在且你前几篇推文说要律师转任法官 你知道最近推的律师转任进去当法官素质很差吗 厉害的律师赚的钱比法官多很多他不可能进去 两光律师才会考虑进去 不然就是别有所图的律师 你认为这种人当法官好吗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3:14:00
Jungle,你说的这些法官转律师的弊端,我在某篇推文里也提到一些。我认为主因是因为我们是以考试为选材方法才会造成的现象。说真的,如果你去问执业律师,他们大多会告诉你在校学法律四年或准备司法特考,不如执业当律师学的多学的深刻,而且更切合实际。
作者: jungle01   2017-04-27 13:16:00
但即便是党国时代进入的法官你也不能否认也有好法官 任意任免那时代进入的法官容易造成寒蝉效应 如果说某法官不适任除非有真凭实据 不然只能等待自然代谢 阿扁时代每年都录取好多法官就是要加速代谢 我国法官任免制度问题不大 有问题是党国不分那时代留下的问题执业律师学的远比不上国家系统性培养的法官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3:17:00
在外国法官是一种光荣职位,名誉多于薪资。像现在这种方式,根本是在羞辱真正有实力的律师,怎么还能吸引有声望的律师参与呢?
作者: jungle01   2017-04-27 13:18:00
考试那些只是基础真正的培养也是重点是一名考取者从学员到正式法官的过程你说羞辱有实力的律师 那为何又有法官学到经验后愿意转任律师你说律师学的比较多 那为何法官转任律师赚的钱会比同样年资的律师多甚至有些多很多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3:22:00
我有很多朋友是法官检查官也有很多律师朋友。不可否认一开始法官检察官的素质确实比律师高。但是,时间久了,你就会知道很多法官检察官朋友确实依然善良有理想,但是却变得很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说的话。很多法官检察官会跳出来当律师,很多就是因为受不了那封闭不懂得进化的司法体系。再者,你知道为什么有些法官往往升到高等法院不久后就专任律师,且在名片上特别注明,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吗?如果你是法律圈多年的人,你就知道为什么,也会知道他们为什么钱赚得比较多。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7-04-28 14:17:00
怎不说很多律师开始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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