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有配套就没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7 11:16:37
→ jungle01: 原po不是我要反对你 但你宪法第41条用错了04/26 20:29
→ jungle01: 总统的任免文武官员指的是行政权的官员对于其他机关没04/26 20:30
→ jungle01: 有04/26 20:30
→ jungle01: 总统对司法院长 副院长 大法官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04/26 20:32
→ jungle01: 院长副院长只有提名权04/26 20:32
→ jungle01: 行政院院长不再须由立法院通过后总统已经可以确认是行04/26 20:35
→ jungle01: 政权 由释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总统无干预司法人04/26 20:35
→ jungle01: 事任命权仅有代表国家的确认性质04/26 20:35
→ jungle01: 如果宪法第41条依照你的解释方式扁任期内监察院就不会04/26 20:37
→ jungle01: 空转了 直接引用41条任免即可04/26 20:37
→ jungle01: 而且你们说法有个逻辑上的问题 如果依照宪法本文总统应04/26 20:40
→ jungle01: 该超然于五权外如果总统有完整的官员任免权如何超然 如04/26 20:40
→ jungle01: 果依照现制总统为行政权
他更不能插手司法权 04/26 20:40
你的解释才有问题吧!
依照宪法本文的设计
除了立法院长系由立法委员自行推举外
其他的四院官员都是由总统代表国家进行任免的
即使是行政院的官员
总统一样只能依宪法第四十一条代表国家确认
而没有提名权
下列的一封总统令就说明的很清楚了
不要再鸡同鸭讲了好吗?
https://goo.gl/DhCJBU
作者: jungle01   2016-04-26 20:29:00
原po不是我要反对你 但你宪法第41条用错了总统的任免文武官员指的是行政权的官员对于其他机关没有总统对司法院长 副院长 大法官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只有提名权行政院院长不再须由立法院通过后总统已经可以确认是行政权 由释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总统无干预司法人事任命权仅有代表国家的确认性质如果宪法第41条依照你的解释方式扁任期内监察院就不会空转了 直接引用41条任免即可而且你们说法有个逻辑上的问题 如果依照宪法本文总统应该超然于五权外如果总统有完整的官员任免权如何超然 如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1:27:00
你能否缩网址,否则连结连不上你说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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