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一例一休有点转风向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12-10 15:46:29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 引述《wattswatts (挖哩)》之铭言:
: : 加班费 旧法 新法都一样 都是 1.33 1.67
: :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劳上易字第56民事判决’
: : 惯老板恶意解读文字 只额外给 0.33 0.67(上面的判决 惯老板 败诉)
: : ‘未满四小时以四小时计’
: : 放心吧 老板会让你做满的
: : 不会上班一小时算4小时 您放心吧
: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01525.A.2C9.html
: http://tinyurl.com/gvsy9ms
: 判决书在这啦~
: 要不要帮您画红线,还是用萤光笔帮你标出来
: 前两个小时  OOO(每小时薪水) x 1.33
: 超过两个小时 OOO x 1.66
: 新法旧法工作日"加班费"都是这样没错阿~
: 以下是新法才有的
: 2.33 2.66 是"休息日"的加班费
: 做1算4 做5算8 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东西
: 看到别人吐个判例出来就如获至宝一直跳 XD
: 究竟看过判决书内文了没有
我不知道某族群po这种文之前,有没有想到我这个自己号称是劳工战神在这里,还敢出来
玩吗?
首先根据垃圾资动部给企业废老板的函文!
只要“劳资协议月薪包括休息日的话,只需要多给1/3的休息日加班薪资”!
所以休息日的加班薪资跟旧法(目前)一样!所以别想太多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有比旧法
(目前)好!
是一样的东西!
再来劳检部份!
88888+8=8886(+2)6(+2)4(+4)
也是属于合法的!
还有要是废老板给你恨一点,用月薪包括休息日加上用888664这个,那么旧法(目前)>>一
例一休(接下来的新法)!
假与假的冲突!
无法明确知道那天是休息日!
所以废老板可以给你搞,有薪假和休息日在同一天!
再来旧法(目前)和一例一休(就下来的新法)共同存在的漏洞!
换休问题!
只要废老板一休给你换补休,几个月后在请劳工吃龟苓膏,劳工休也休不到,钱也领不到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5:47:00
放心这模糊空间资动部会处理XD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5:50:00
函文的连结要出来,这样比较有说服力
作者: f124 (....)   2016-12-10 15:55:00
反正就照三餐发篇没人在意文保平安一下 当护身咒念不好吗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5:55:00
因为文太多,如果想要有效扩散你的疑问,整理一下,看的人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5:55:00
wgadv兄~ 您太强人所难了 XD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5:58:00
https://goo.gl/bI3kLE劳动部解释,月薪是否涵盖休息日得看劳雇双方约定,若约定有函盖休息日,法令最低标准,劳工休息日加班,雇主再给1/3薪资就达标准上面是现制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03:00
这劳动部函释我已经打D兄打到不想再打了~"依现行法律" 劳动部发文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一例一休哪来对休息日解释
作者: f124 (....)   2016-12-10 16:04:00
那有 我说第一篇阿 哈哈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05:00
如果双方没约定休息日涵盖休息日,法令最低前两小时加班费就有1又1/3。<----现制一例一休通过后,法令就规范休息日出勤加班费就是前两小时1又1/3、之后每小时1又2/3,更可保障劳工享有加乘加班费。<---新制也就是旧制就有可能达到新制标准但是新制会不会套用旧制的方法,就不知道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09:00
函文里面的"现行"法规就不知道是看不懂还是看不见了 XD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10 16:12:00
所以那个释函的现行法律是真对旧法 对不对?也就是说加上包还在月薪的基数1 旧法就是1.34 1.67而新法同样加上月薪的基数1 等于2.34 2.67 这样解读对不对?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14:00
照资动部的习惯,到时候解释叫会劳资自己去协议休息日要不要给多的加班费吧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19:00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254/原文再贴一次 就继续秀国文程度没关系 XD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22:00
劳动部表示,如行政院版《劳动基准法》“周休二日”修法草案通过后,相关规定由新法所取代,解释并不会有所谓的冲突。这句话真令人玩味
作者: guogu   2016-12-10 16:29:00
那个…讨论存底没啥意义吧?重点不是现在怎么算吗?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31:00
11/10号出来的文 11/10联合新闻发 11/10 某D PO文平行时空跳来跳去 精神错乱吗 XD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32:00
当然是很难认定那天是休息日啊,不然赖怎么会说增加劳检困难可能改成约定休息日就照新制,没约定就...劳资协议XD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10 16:35:00
就一律规定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之后的加班全部用2.34 2.66 算就好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36:00
太迟了,再等10年吧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6:42:00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之后的加班就算加班 --> 正解只是现在劳团跟执政党搞这么僵?谁敢再提?看看黄国昌有没有机会吧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43:00
劳团跟执政党的关系应该全断了吧小绿不是被dpp支持者呛要全面开战X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10 16:49:00
噗 自己号称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6:51:00
如果你要当战神,最好用论述说明,情绪字少用,这样看的人才容易接受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6:57:00
用论述也不见得接受啊,是吧XD
作者: rarSS   2016-12-10 16:57:00
我看到战神两个字就知道是D大了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7:03:00
看看黄国昌怎么起来的,就知道怎么论述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10 17:05:00
这就要看一例一休议题后面会不会发酵了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12-10 17:59:00
语气? 应该是惊叹号用太多了吧,有些地方应该用冒号当做要点项目的抬头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6-12-10 18:00:00
帮推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8:14:00
差上一代消失的战神吱见愁太多~ 有点没劲 XD
作者: ct412133   2016-12-10 19:07:00
反正明年加班费没变多的话,dpp就不用玩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2-10 21:06:00
笑死人,新版一休一例明年1/1才上路,你拿11月的旧新闻来比,现在新法是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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