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tswatts (挖哩)》之铭言:
: 加班费 旧法 新法都一样 都是 1.33 1.67
: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劳上易字第56民事判决’
: 惯老板恶意解读文字 只额外给 0.33 0.67(上面的判决 惯老板 败诉)
: ‘未满四小时以四小时计’
: 放心吧 老板会让你做满的
: 不会上班一小时算4小时 您放心吧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01525.A.2C9.html
http://tinyurl.com/gvsy9ms
判决书在这啦~
要不要帮您画红线,还是用萤光笔帮你标出来
前两个小时 OOO(每小时薪水) x 1.33
超过两个小时 OOO x 1.66
新法旧法工作日"加班费"都是这样没错阿~
以下是新法才有的
2.33 2.66 是"休息日"的加班费
做1算4 做5算8 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东西
看到别人吐个判例出来就如获至宝一直跳 XD
究竟看过判决书内文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