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同性婚姻不应该立专法的理由

楼主: yisdl   2016-11-24 15:30:16
现在同婚支持者所持有的理由,都是以普世价值、人权、平权等理由
来捍卫同志应该以婚姻保障,并不得立专法,以避免歧视跟差别待遇
但同婚支持者在辩论时,时常以难听的智障、反动、白痴等字眼去骂
反同婚的团体或个人,但常常不回答思考上的盲点,来避免其他人对
同婚观点的挑战。
1.在讨论平权上的转换概念
简单讲,同婚支持者常以平权概念来捍卫同婚的价值。但反对者的理
由认为同婚是现有婚姻结构(异性+2人)的破窗。当同婚支持者高喊平
权价值时,遇到三人婚(三男、三女、一男二女、一女二男)、四人婚
(四男、四女、二男二女、一男三女、一女三男)、双性恋婚(一男与一
女+一男、一女与一男+一女)或重婚(例如婚姻一:一男一女、婚姻二:
一男+一男/一女)等等,这些同婚支持者的观点马上变成,“自己不会
去争取喔”?
从原有高喊的普世价值跟人权,遇到其他跟原有婚姻架构相异的问题,
他们就不把这些架构包含进需要捍卫的价值内,而是转换概念成,你
要请自己去争取,做你我的切割。但诡异的是,这些同婚支持者大多
都是异性恋而非同性恋,他们却都不再高举支持同婚的理由来捍卫其
他平权价值(三人/四人婚、双性恋婚、重婚等):普世价值与平权
我建议挺同婚者不应再以“你们自己不会去争取”的理由来逃避别人
对于传统价值转换的见解。反而应当以更充足的论述,去论述为什么
需要同婚,其他三人四人或重婚不适合?
2.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转换
老实说,台湾对于同性恋虽然过往保守,但现代社会几乎都接受同性
恋的存在,甚至出柜也不再是一个羞耻的事,反倒社会会鼓励你的勇
敢。但是,同性恋跟同性婚姻则是两回事。同性婚姻牵涉到的是对传
统婚姻结构的改变。我不认为社会需要更多时间的讨论跟适应,是对
同性恋的歧视。一个传统价值的转移,本来就需要社会的逐渐适应跟
理解。包括财产、亲属关系、子女领养等。所以同性婚姻专法,可以
保障同性恋者的财产继承以及解决医院急救时,可以签署同意书等过
往无法被解决的问题。
若以专法方式先行解决财产跟亲属问题,若同性婚逐渐为社会广泛的
接受后,要子女领养根本只是水到渠成的问题。
而且,同婚专法也代表社会对同性婚的肯定态度,比过往的无到有,
绝对是社会持续推进的象征。但挺同婚者不应该把歧视同性恋跟反同
婚混为一谈,全打成敌人,并认定只要没有100%挺同婚的见解,就是
歧视就是智障。我认为以专法挺同婚也是挺同婚的一种,但在狭隘的
同婚论下,就又是一支敌人
3.传统、保守价值是否等同落后价值?
这几年自由派的兴起,保守主义几乎被污名化为等同于落后、反改革
而这次川普的当选,正彰显了保守主义的反扑。保守主义本身就是社
会中很自然形成的派别。保守主义注重经验、坚持传统,简单讲就是
在多数议题中喜欢采取维持现状,采行既有的稳定模式。
而保守派对于维持婚姻以异性+2人为基本架构,我不晓得错在哪里了
。他们担忧的一旦异性被打破,那两人架构未来是否也有打破的一天,
我不但不认为他们是智障,而且认为这是值得被讨论跟社会思考的问
题。但挺同婚者看起来也没有想要深入讨论的意愿,便急着把这群保
守派打成智障、低能、不尊重人权等标签。
基本上台湾社会能进步到立同婚专法已经是个进步的象征,挺同婚者
不应该认为所有的社会改变都要“一步到位”,同婚没有一步到位,
便是台湾社会的失败跟悲哀。不但是完全错误的解读,并且又在度的
证实部分社运团体的不可退让跟过于理想的错误。
好了,我只是想来干谯民进党推同婚的错误作法。并且来宣扬性产业
的开放重要性远高于同婚。只是台湾人很奇怪,在同婚敢出柜的今日,
需要被性需求保障的人们却无法出来出柜高喊,才是真的悲哀
※ 引述《ipadmax (ipadmax)》之铭言:
: ※ 引述《Desperato (Farewell)》之铭言:
: : 这边有一个问题。
: : 当认为“同性婚姻要和异性婚姻拥有相同权利义务”时
: : 才会认为同性伴侣的权利低于异性婚姻是一种“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 :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这个大前提
: : 所以即使是专法,他们都认为是给同性伴侣“优惠”了
: : 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同性婚姻专法会“排除适用民法”
: : 因为本来就不适用啊。
: : 而前几篇s大在讲的东西
: : 就是你没有理由说这个前提必须是正确的,这只是价值观冲突问题
: : 而我说的论点,则是这个前提不会自动正确,是需要争取的
: : 差不多的意思。现在的异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专法是60
: : 当你认为异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 : 一个专法只有60就是错乱
: : 可是对那些异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来说
: : 专法有60根本很厉害了
: : 何况专法不见得只有60 现在德国就是专法100
: : 他们也不是一开始就专法100 是后来修上去的
: : 没有把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并列,有个很简单的原因
: : 就是有人认为同性婚姻根本不该用婚姻称呼,即使它们内容差不多
: : 正名问题难搞程度并不亚于价值观问题,特别是法律上。
: : 我个人觉得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过有点严重。
: :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发言上,不会注意到反对同婚人士的感受
: : 所以看起来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会冒犯到反同人士
: : 这虽然只是语气态度问题,但说久了被实体化就是标签了
: :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这样说“毕竟你们还可以沟通”
: : 这其实是实话,不怎么中听就是了。
: : 结论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会听进去
: : 因为从前题就不支持了。
: : 我觉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 : 要再花更多的时间,解释为什么同性婚姻应该和异性婚姻有相同权利
: : 以及为什么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 :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将同志投射上去
: :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权利这种调调(这比较适合在大街上当口号喊)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5:36:00
推你 大推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6-11-24 15:56:00
台湾人假掰惯了,要开放性产业比跟中国统一还难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10:00
说实话,我不认为支持同性婚者有义务为其他形式的婚姻去进行辩护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11:00
你可以不需要辩护 但反对者的逻辑是一致的反对者就是反对改变现有的婚姻架构 应维持异性+2人制当人家提出三人婚的见解时 那就是在同一个逻辑下的推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24 16:13:00
简单来说 哪位北市长把公娼赶走 你就知道原因了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14:00
把公娼废除不是错误 但应该鼓励私人经营跟制度管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24 16:15:00
那应该是把公娼转换而不是赶走吧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17:00
我这篇文章没想讨论公娼 所以不用转换概念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24 16:19:00
我只是告诉你 反红灯区是dpp的神主牌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0:00
你告诉我这个没用 我在同婚议题上跟DPP也差很远挺DPP本来就不是所有议题都要跟DPP一致 这是你的误解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6-11-24 16:21:00
在斗争KMT上和DPP一致就很够了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1:00
在斗争KMT上 我跟时代跟DPP都是一致的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21:00
我不认为这是个有理的说法,因为这个说法本质上就是抗拒任何形式的改变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2:00
抗拒形式的改变本来就是保守主义的特色他们拒绝改变不代表他们就没有道理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23:00
法律本来就是充满变动的一门学科,随着社会的改变,过往的见解会不断的被加以检讨,最后促成实定法的变革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3:00
是啊 但也不见得一定要往那边倾斜 不代表旧法就是错的至少同婚专法已经是个进步 我不认为是对同性恋的歧视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25:00
假如这种逻辑可以成立,那所有关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讨论都会导致失控的结果,那干脆根本不要讨论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5:00
当反同婚者提出其他婚姻架构的改变时 就是一种意识形态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26:00
不同的案例本来就要个案讨论,多重配偶虽然跟同性婚姻有逻辑上的类似性,但不代表这两个状况可以划上等号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6:00
自诩为改革派的人必须要正面面对人家的质疑或挑战你不认为可以划上等号 但你要理解有一群人认为这是等号我也不认为划上等号的人就不值得尊重 因为都是婚姻架构改变他们希望保持异性+2人的基本架构 我不认为有什么重大错误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28:00
我可以理解另立专法的看法,也可以理解折衷的处理方式,但我无法接受的是以滑坡推论的方式否定任何改变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29:00
我也没有100%认同护家盟的见解 但也不认为他们100%的错误我文章中也说了 有人是支持同恋但反同婚 有人是双重反对挺同婚者必须要试着去说服或跟前面那种人做妥协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30:00
假如你采取这样的推论方式,那另立专法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已经开了一个缺口,允许同性恋者可以跟异性恋者享有同样的权利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1:00
我并不是完全反对同婚的那群人 所以对我来说开缺口没问题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1-24 16:31:00
简单讲就是阿拉大战耶稣 两边没有交集 然后路人不支持就先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1-24 16:32:00
扣你帽子批判 根本把中立支持者推去对方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32:00
我只想强调一点,另立专法是一个可以讨论的方式,但不该是以这样的理由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3:00
光在领养子女的法律改变上跟实务上就需要很大的变化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33:00
这边不赞成折衷,折衷后可能导致数十年无法推动同议题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33:00
专法其实就是一种妥协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33:00
反同婚的有力看法不是没有,但绝对不是这个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4:00
但专法已经解决了目前现在的继承跟末日签署问题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34:00
不会喔 德国和法国的例子 都是折衷法案先出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34:00
公投法折衷完之后,十几年大家有意见却各怀鬼胎动不了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5:00
公投法不叫折衷 那个叫做封杀我不认为同婚专法是个封杀 至少提升现在没有的权力了对同婚来讲 民主的推动花百年在推进 正常也不过的事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36:00
我了解你的立场,我只是认为这个理由跟你的结论是冲突的,而且难以被支持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36:00
以台湾的状况,我不认为立院会有动能慢慢修到好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6:00
你认为没有一步到位就是歧视 那是错误中的错误见解你可以不支持我无所谓 因为意识形态不同当然就会认为冲突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37:00
太阳花才几年时间而已 我对台湾很乐观的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7:00
现代社会变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我一点都不担心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38:00
而且几乎是同一个原因 我不希望直接修民法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38:00
跳脱同婚正反立场,这件事本来就是dpp在还(同志族群)债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39:00
我讨厌DPP这种推法 尤其是段宜康在FB上的发言无视保守力量的声音是大错特错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39:00
这次推完之后,无论是不是专法,很难想像dpp再去碰了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40:00
我先说哦,我从头到尾没有说你歧视,也没有否定你的结论,我只是对你的理由一持反对看法而已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40:00
DPP不碰很正常 因为其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做我认为“现阶段”推到专法已经是一个大成功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41:00
我很同意yisdl的说法,不过改革这种事常常是先冲再适应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41:00
美国解放黑奴到金恩的人权宣言 隔了100年我认为若同婚是个值得被推动的议题 这个力量就不会消失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42:00
只是要等待社会的适应跟理解 一直不断的对话是需要的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42:00
好听是先冲 难听是硬干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42:00
你的理由二我能理解也能接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1-24 16:44:00
先冲和硬干只是修辞差异咩,沟通的效益也只能到某个程度
楼主: yisdl   2016-11-24 16:45:00
很多实务跟人际牵涉的层面太广泛 不能说推专法就是背叛我是希望挺同婚者也要在某些地方跟保守派达成和解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6:46:00
嘛 反正就来看DPP推的怎么样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7:03:00
建议楼主把近亲通婚考虑进去 立论更强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6-11-24 17:07:00
我难得跟你看法相同XDD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24 17:09:00
没错 婚姻可以突破男女 就可以突破血缘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6-11-24 17:12:00
近亲婚也类似从人权为出发点来思考的话 要对人权做出限制都需要有充分理由 今天的争论在于一方觉得不够充分 一方觉得很充分大义凛然的论述者则是“人权不应做任何限制的支持者”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7:16:00
近亲婚的限制理由是家庭伦常及优生学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7:17:00
同志婚的限制理由也可以用家庭伦常及优生学阿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7:18:00
有没有理是一回事,但这是学界的普遍看法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6-11-24 17:21:00
当然这种论述者就没办法回答多人婚、重婚、近亲婚的议题可惜的是在任何议题中 这种声音总是最大声 也丧失理性思辨的机会
作者: manboisold   2016-11-24 17:49:00
不认同第三点 有种强烈的滑坡感 同婚倡议者所提的版本并没有要打破2人婚姻的架构 如果你说所有修正特定架构的法律再修正前均要取得其他族群的完全信任那法律干脆都不用修了 每一条法律的修正都会造成直接或反射性的影响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1-24 18:21:00
我觉得最可怜是想结婚的同志, 夹在 赞成跟反对声浪,应该不是他们本意,我是顺其自然派,时间到了 反对声音就会变小,水到渠成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6-11-24 18:37:00
唉 难得和你意见一致,感觉怪怪的
楼主: yisdl   2016-11-24 18:42:00
那是因为楼上你只知道要把人二分法化啊支持民进党 只是一个投票时的最终决定 而不是对他们的想法照单全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4 18:45:00
推说得很好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11-24 19:08:00
古代的婚姻多数并非基于爱情,而是媒妁之言与家族利益传宗接代更是核心任务,现代婚姻基于爱情,然后借壳上市现在同婚支持者认为两人相爱就该允许结婚,但基于同一立法理由用在近亲婚上(同婚也不能优生)和群婚也都成立一旦同婚立法通过,近亲婚与群婚提释宪,大法官们又有何理由认定禁止近亲婚与群婚合宪? 除非同婚支持者能举出合理而且同婚具有但近亲婚与群婚不具有的婚姻要件,否则法律上就应该等而视之,因为同样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相爱,没道理厚此而薄彼...之前有人提出伦理基础,同婚显然也违背传统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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