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同性婚姻不应该立专法的理由

楼主: ipadmax (ipadmax)   2016-11-24 13:39:10
这没有答案.....
纯粹在于, 同性恋是否正常 , 你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罢了!
若你认为不正常 ,你可能会认为可以设专法,或是 完全拒绝修法
若你认为正 常 ,你可能就会认为修民法以达平权,或是设专法也可
原住民、身障者...等少数族群,是已经平权后,再"多得"一些福利或权利
同性恋要求的只是"平权",异性恋有的,他们也要有,并非额外多得的权益与义务。
重点在于 : 你认同性恋 是少数 , 还是不正常 ?
少数拥有平权合理, 不正常应不应该拥有平权呢 ? 症结在这罢了!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铭言:
: 法学逻辑上很重要的一点是
: 立专法大多是为了积极保障、特别优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别法等理由来回应
: 但这是很明显的错误类比
: 因为这些特别法是优惠性差别待遇 并非歧视性的
: 这些法并没有排除适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阵营 明显是希望同志伴侣的法律保障要低于异性婚姻
: 这是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不符合法律订定的逻辑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逻辑
: 会变成民法才是特别法 伴侣法是普通法
: 这是法逻辑错乱
: 如果真的认为异性婚姻的价值高于同性婚姻
: 要立专法保障也应该是异性婚姻立特别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
: 优惠性差别待遇需要正当的理由
: 如果说异性婚姻是因为可以生育而应较特别保障
: 那为何不愿生或不能生的异性伴侣就可以进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几篇回复说
: 挺同婚阵营很喜欢把支持者跟反对者贴上进步或保守的标签
: 我觉得这是误解了
: 进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语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这两个词在价值上并没有谁优于谁 谁较高级的意思
: 纯粹是因为中文翻译之后 造成的结果
: 虽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阵营就是较低级
: 这只是在用语上如此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24 13:45:00
谁说不正常不该有平权?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11-24 13:46:00
科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医生都说同性恋无异于正常人了,就只有______觉得甲甲好可怕不正常是种罪恶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3:53:00
同性恋的性向就异于正常人了 哪里无异?睁眼说瞎话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14:15:00
可是世界卫生组织跟台湾精神学会都已经说性倾向的差异就跟左右撇子一样不影响生活这样的区分没有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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