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铭言:
: 法学逻辑上很重要的一点是
: 立专法大多是为了积极保障、特别优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别法等理由来回应
: 但这是很明显的错误类比
: 因为这些特别法是优惠性差别待遇 并非歧视性的
: 这些法并没有排除适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阵营 明显是希望同志伴侣的法律保障要低于异性婚姻
: 这是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不符合法律订定的逻辑
这边有一个问题。
当认为“同性婚姻要和异性婚姻拥有相同权利义务”时
才会认为同性伴侣的权利低于异性婚姻是一种“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这个大前提
所以即使是专法,他们都认为是给同性伴侣“优惠”了
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同性婚姻专法会“排除适用民法”
因为本来就不适用啊。
而前几篇s大在讲的东西
就是你没有理由说这个前提必须是正确的,这只是价值观冲突问题
而我说的论点,则是这个前提不会自动正确,是需要争取的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逻辑
: 会变成民法才是特别法 伴侣法是普通法
: 这是法逻辑错乱
: 如果真的认为异性婚姻的价值高于同性婚姻
: 要立专法保障也应该是异性婚姻立特别法
差不多的意思。现在的异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专法是60
当你认为异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一个专法只有60就是错乱
可是对那些异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来说
专法有60根本很厉害了
何况专法不见得只有60 现在德国就是专法100
他们也不是一开始就专法100 是后来修上去的
没有把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并列,有个很简单的原因
就是有人认为同性婚姻根本不该用婚姻称呼,即使它们内容差不多
正名问题难搞程度并不亚于价值观问题,特别是法律上。
: 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
: 优惠性差别待遇需要正当的理由
: 如果说异性婚姻是因为可以生育而应较特别保障
: 那为何不愿生或不能生的异性伴侣就可以进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几篇回复说
: 挺同婚阵营很喜欢把支持者跟反对者贴上进步或保守的标签
: 我觉得这是误解了
我个人觉得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过有点严重。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发言上,不会注意到反对同婚人士的感受
所以看起来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会冒犯到反同人士
这虽然只是语气态度问题,但说久了被实体化就是标签了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这样说“毕竟你们还可以沟通”
这其实是实话,不怎么中听就是了。
: 进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语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这两个词在价值上并没有谁优于谁 谁较高级的意思
: 纯粹是因为中文翻译之后 造成的结果
: 虽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阵营就是较低级
: 这只是在用语上如此而已
结论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会听进去
因为从前题就不支持了。
我觉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要再花更多的时间,解释为什么同性婚姻应该和异性婚姻有相同权利
以及为什么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将同志投射上去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权利这种调调(这比较适合在大街上当口号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