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联合/处理UBER何不拿出讨党产的魄力

楼主: chou5566 (5566)   2016-09-04 21:29:02
Uber能否在台湾合法营运,在出租车业者强烈抗议下,政策几度反复,最后仍颓然而废。
八月初,投审会以Uber登记为“资讯服务业”不符汽车运输业资格,要求限期撤资;次日
却遭行政院挡下,声称将推动“多元化出租车方案”。但经过三周的研议,交通部却拿不
出任何办法,只能扬言要加重罚锾,并欢迎检举。三度发夹弯,只证明政府没有能力和魄
力解决新问题。
Uber引进台湾已四年,营收超过卅亿元。这么一个庞大的跨国公司进入台湾却争议不断,
至今命运未卜;其间的关键环节,值得严肃检视。
Uber之所以让小黄咬牙切齿,简单地说,就是它在台湾有竞争力。而Uber为何更具竞争力
,答案就比较复杂。在Uber看来,他们的竞争力来自其新营运模式,车辆不必在街上游荡
浪费油耗,车辆使用可以在网络协调下更具弹性等。
但对出租车和政府而言,Uber的部分竞争优势来自他们以“境外公司”省下的租税,回避
了职业驾照的门槛要求,规避了职业公会的管理成本与保险费等。一家公司若是租税开支
、管理成本比别人少,当然有竞争优势。
换言之,Uber的竞争力有部分来自创新,另部分则是归避了管制与租税。从国家公权力的
角度,财政部与交通部绝不可能容许“一国两制”,财政部要求依实质营运原则对Uber课
营业税与营所税,社会绝对是支持的。
然而,从鼓励新创营运模式的角度来看,我们就不应只看“一家外国公司营运模式移植到
台湾,我们要怎么办?”这样的思考,不是创新的思维,而只是被动地检视“此模式有没
触犯A法律?有没有牴触B规定?有没有与现行之C管理冲突?”简言之,检视Uber个案
与检视创新服务模式的可行性,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假设Uber尚未出现,但另有一个创新的营运模式向经济部或交通部提出申请,政府要如何
处理?读者用膝盖想也知道,政府的SOP必然是:检查这与现有种种规定是否符合,若
然则照准;若不然,则不准。但这样的SOP显然有其问题,所谓创新,自然是当下不存
在的做法、构思、串连、付费方式等。所有的现有法规,都是规范既存事务,对于尚未存
在的事务则予以排除或模糊以对;而创新经济的根本精神,则是要挑战现有法规。检视政
府处理Uber的判准,要看它面对创新构想挑战法律做出什么回应。
台湾现有的制度,对出租车驾驶有资格、登记、靠行、公会等管理标准,绝对不是师出无
名。如果有人要用其他的安排取代这样的规范,正确的做法是要检视现有规定的必要性与
合理性,并检视是否有替代方案,然后再衡酌新旧双轨平行是否会造成公平面的顾虑与冲
击。
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完成评估测试并思考并行之计。然而,政府自Uber登陆起,可
能从未采用前述“建设性可能包容”的态度面对,只是利用现有法规的框架去衡酌。可以
想见其结局,一定是服从现有规范的小黄,杠上不服现有规范的Uber。此事的发展,其实
早可预期。
我们要再次强调,Uber以境外公司的型态回避营业税、营所税、职业客车登记管理规范,
绝对是不合理的。政府基于保护乘客安全、坚持营业“落地即需纳税”,这样的原则也绝
对没有错。这两个面向背后,都有严肃的社会价值。如果几经考量,仍找不出符合公平正
义新模式的做法,那么,把Uber扫地出门也没什么不可以。
我们想提醒政府的是:对于创新经济,必须开放容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试验运作的弹性,并
于此期间检视法规环境。遗憾的是,三个发夹弯下来,就地合法无望,政府却只能祭出“
鼓励检举”和“提高罚锾”两招,显然技穷。比起执政党大肆追讨“党产”的魄力和狠劲
,对付外国企业,只暴露了无能和无力。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938726
因为这个政府只会清算和斗争政敌而已 你要他们拼经济当然是强人所难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9-04 21:40:00
从马政府,小英政府,就知道 被看虽小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04 21:40:00
非常认同,党产跟uber都是不法获得利益,应慎重处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9-04 21:54:00
政府要是有魄力先去取缔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路口红线违停上下客的小黄,直到他们不敢为止与透过网络私下预约而具隐密性的白牌车相比,抓小黄公开违规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到...小黄这才叫做不法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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