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北律师公会就大法官选任过程之声明

楼主: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6-07-24 06:55:22
标题:
台北律师公会就大法官选任过程之声明
内文:
司法院正副院长之乃至大法官之选任提名,为国家重要之人事任命,也是总统最重要的职
责之一,故建请总统以透明、公开之程序行使此项提名权;而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更应
超越党派立场,慎重审查
民主法治国家之大法官为司法权最高象征,故其任命也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人事
任命之一,而司法院是宪法机关,正副院长非仅是大法官,更执掌司法行政权,在其位者
肩负司改政策及法治之成败,重要性更甚其他大法官,所以其提名自然是总统最重要的职
责之一,此项权力之行使过程自然亦应严谨。以美国总统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例,
总统之提名固需经过参议院同意,但更重要的是总统于提名之前即会广泛征询国会乃至社
会各界之意见。纵总统经此过程已有属意人选,亦就之进一步深入访查其行谊与法学思维
,俾能得法学超卓而人品无瑕之士。故在正式提名之前,外界往往已可预知人选。总统既
不制造惊奇,国会审查过程也就少了不必要的争议。
如前所述,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之任命既为国家重要的人事任命,其提名也是总统最
重要的职责之一,总统为履行此项为国举才之任务,于择定人选后,理应亲自向社会大众
说明其择人之标准及提名之理由,让提名之过程、标准及理由均摊于阳光之下,以昭公信
,而使公众得见总统用人之智慧。
本次蔡英文总统于提名谢文定先生、林锦芳女士二位人选担任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之
前,虽曾就大法官人选广泛征询民间团体之推荐,但似无民间团体推荐该二人选,以致提
名公布后外界讶异之余,质疑丛生。谢文定先生与林锦芳女士适任与否,固有待国会判断
,但总统何以出乎各界意表,选择他们担任这二项职位,各界迄今不解,毋宁也是争议不
断的重要原因。总统既已本于宪法所赋予之职权提名谢文定先生与林锦芳女士,惟民主欲
可长可久,其基础仍在于法治,重在制度之建立,非仅一时之用人而已,故本会仍建请总
统仿效国外先例,亲自向公众说明此次择人之标准及提名他们的理由,并借此次提名建立
更透明、公开之大法官提名程序,以建立后世可遵循之宪政惯例,则功在宪政而可铭之金
石矣,尚祈总统慎重考虑。
对于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愿提供意见如下,供总统与立法院审查之卓参:
1.
司法院正副院长亦为大法官,职司宪法解释与人权保障。近年透过大法官解释与宪法学者
的努力,宪法学已成为相当专业的法律领域,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自应具有相当宪法学识
。惟谢文定先生与林锦芳女士似均无宪法学相关著作或论文,其是否具备宪法学之专业学
识,难免令人疑虑。立法院审查时,自宜就其宪法学识以及以往大法官解释实务,详加询
问,以确认其具备充分的宪法学识。
2.
司法改革是各界关注的议题,司法公信力低落更是台湾法治的重大危机与优先问题。历经
多年的司法改革,大多数民众仍然不信任司法,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对此有何具体政策与
行动方案,可以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合理化司法院与最高法院组织,提升现代司法效
能与法官素质,以回应社会对恐龙法官与法匠之批评。
3.
就坚守司法独立,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有何具体措施,可以确保立委及其他政治压力或关
说绝迹?对于人权保障,司法院如何持续引进先进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理念?如何提升法官
之宪法意识,以及加强人权公约在实务上的运用?凡此均宜为立法院审查时之询问重点。
4.
故建请立法院基于以上具体询答,完整了解司法院正副院长之资格、学识与能力,以公正
客观立场行使同意权。避免囿于党派立场,徒为橡皮图章,或为反对而反对。
5.
基于以上说明,本会并建议立法院审查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应全程网络直播,以供各界
检视。
以上建言,期望总统与立法院惠予采纳,以建立完善的司法院正副院长任命程序,树立健
全的宪政惯例。
出处: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51085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6-07-24 06:57:00
吱吱:干,又是9.2在乱,还没崩溃完喔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7-24 07:22:00
你的标题....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7-24 07:36:00
这两个人真的是突然蹦出来的,之前民进党向民间各界征询人选时根本没有提到这两个,这过程比马英九还黑箱
作者: megaboost (误人子弟)   2016-07-24 08:45:00
DPP:转型正义你敢嘴?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6-07-24 09:07: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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