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完全是误导。
集游法准备三读的草案,
比现在进步非常多,
现制 新法
名称 集会游行法修法 集会游行保障法
制度 申请许可 自愿报备
禁 总统府 300公尺 300公尺
国际机场、港口 300公尺 100公尺
重要军事设施 300公尺 100公尺
制 总统副总统官邸 300公尺 50公尺
行政院考试院司法院法院检察署 300公尺 30公尺
各国使领馆 50公尺 30公尺
区 医疗机构 无 30公尺
协助、保护人员标识 无 应标识,不得遮蔽
强制作为 命令解散 强制排除
罚则 有 无
所谓的强制排除,是指若有出现违法、脱序行为,可以针对此个别予以排除,
也是保障集会游行者的权益。
至于与保留条文相比更限缩的,
只有总统府这项,
这是因为总统府的集游都是在凯道进行,
不会在博爱路或长沙街,
由于总统府有维安、戍守的需求,
以及为了部属的完整性,
由委员会审查时保留的150公尺(怀宁街),
最后还是维持300公尺,就是公园路为界。
看一下地图就知道,
在公园路的话,由于有主舞台挡住凯道,
两旁是外交部与台北宾馆,可以阻止人潮突然冲向总统府,
如果是怀宁街,两旁都是公园,
没有任何障碍,无法阻止人潮突然冲向总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