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tiger (唉)》之铭言:
: 其实有个很大的问题
: 无论是两例假
: 或是现在说的一例一休
: 为么会有人认为两例假老板就不会减薪?
: 只要高于基本薪资
: 就算是两例假老板也是会调整薪资阿
: 调整到把例假日上班加发的薪水算上去
: 才会和现在薪资一致
: 除非你们公司本来就是领基本工资的...
: 要不然惯老板一定这样调整...
因为劳基法规定,已经议定的工资,不能随意更改或减低。
不然是违法的。
所以一例一休的一休因为规定太过复杂,
才会给老板很多上下其手的空间。
有挪移的方式。
反而是例假,因为规定简单明白,
就是放假。比较没有模糊空间。
法律通常都是愈简单直白的,反而没有钻漏洞的空间。
所以这次DPP会差点搞出一个把无薪假给明文入法的乌龙大漏洞,
就是因为他们订得太复杂了,连他们自已也被搞得迷迷糊糊解释不清楚。
而且他们真的也很会练肖话。
差点被他们骗骗去。
为什么例假不能上班?他们说是因为劳基法40条的规定,所以不行。
但他们36-39条都能修改得不亦乐乎了。
怎么40条规定不能改成两例假可得劳方同意后上班,
但不得连续超过六天。而且得采双倍薪跟补休。
这样不是对劳工更明确,更好吗?
双倍薪+补休,等于领3倍、3倍耶~!!!
比什么一例一休或是一例都好太多了。
但他们却一直唬烂你说依规定例假不能上班,
上班违法。
(但他们却没有讲其实可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