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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怒了!若不删除劳工7天国定假 工商团体将全面终止劳资协商
其实从法律来看我不懂资方为何有权片面中止劳资协商
重点是劳动法要制定什么法律 哪条法律有规定必须资方同意 或是 经过劳资协商?
应该没有吧?! 但是我们政府怎么好像 看到资方喊出中止劳资协商 就吓成这样
还要民进党立委总召 拎着 经济部长 跟 劳动部长 去跟资方低声下气拜托
全世界哪个政府对资方明目张胆低声下气成这样阿?! 简直就像是资方的一条狗了
哪个国家的工商团体敢跟执政者呛声对抗阿 政府要玩你企业 难道很难吗?!
劳基法第83条
为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
议。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经济部订定,并报行政院核定。
劳资会议实施办法第2条
事业单位应依本办法规定举办劳资会议;其事业场所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
上者,亦应分别举办之,其运作及劳资会议代表之选举,准用本办法所定
事业单位之相关规定。
看起来劳资协商会议 好像只是 事业单位自己内部依法要做一些议决才开的会议
那资方不跟你开劳资协商会议 那就一切依照劳基法办理就好了
请问政府到底在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