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有管辖权 (犯罪地)
中国大陆有管辖权 (被害人地)
台湾有管辖权 (加害人国籍)
重点来了
首先 受骗的不是肯尼亚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尼亚人 要审出什罪很难
再来 加害人虽然是台湾人 但送回台湾审 重点不是罪的轻重
重点在于证据事实的认定
证据在肯尼亚手上 肯尼亚跟你没邦交 鸟你勒
被害人在对岸 你要传唤对岸的人过来审案?
在台湾审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无法审的地方 结果就是无罪
结论 给中国大陆审最好
中国可以跟肯尼亚要到证据 被害人也很容易传唤
只差被告回到中国就行
不论 中国是不是故意或怎样
客观来看 这件个案 管辖权归中国最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