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掌握的多数国会不会告诉你的
其实一切台湾与大陆之间的协议
法源都是来自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5条
依第四条第三项或第四条之二第二项,受委托签署协议之机构、民间团体
或其他具公益性质之法人,应将协议草案报经委托机关陈报行政院同意,
始得签署。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有看到最后一段吗?????????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国民党笨!不跟人民解释
但民进党是坏!
故意不跟人民解释
你是国会多数,你甚至可以修改法律
请问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难
还是修改中华民国宪法人民复决权难?
看清楚吧!民进党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 引述《chien955401 (chien)》之铭言:
: 其实我认为叫两国两岸啥的都不是重点,
: 重点是在于台湾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如此险恶的情形下,
: 任何和中国谈出来的东西都应该是人民的共同决定,而非行政部门和代议士。
: 因此监督条例最该有的是一个就算是立法院一路通过到最后,
: 还是要诉诸全体公民的意志决定的机制,
: 在这阶段被否决的话则不论前面谈多少一律不算,也就所谓公民复决。
: 没有这个机制的话我认为都不能算是合格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