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女儿持有3000张浩鼎股票,已沸沸扬扬吵了一个礼拜,翁启惠明天下午
要到立法院说明。我们认为,翁启惠在浩鼎案的角色纵然不涉及法律责任,在道德上确实
有瑕疵,政治上亦有亏欠,为维护中研院的声誉,翁启惠应知所进退,避免在立法院受辱
。
翁启惠与尹衍梁、张念慈和一位美国人一同创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这家公
司又转投资台湾的浩鼎;2012年时,尹、张两位原始股东决定出资从母公司手中买回股票
,翁启惠的政治与道德责任,其实就从这里开始。依照尹衍梁与张念慈的说法,当时由尹
衍梁先以每股1美元,总共6000万美元买回大部分的公司持股,后来其他人依照这个价格
再陆续向他买回,翁启惠却拒绝购买。当时他已是中研院院长,“拒绝认购”应该有“利
益回避”之意。
如果故事到此终了,今天就不会引起任何争议。但翁启惠仍难逃私心,自己不认购,却由
女儿翁郁琇出面,以每股31元认了3000张;一念之差,故事与责任就完全不同了。虽然,
依照市场人士的揣测,认为这其实就是以“借名登记”方式,把翁启惠的股票登记在女儿
名下,不过,此说到底缺乏实际证据,尚不应以此论断其政治与道德责任。
不过,长期在美国从事生技学术研究,同时早已有成立公司经验的翁启惠,应该熟知美国
对产学合作时,必须遵守的利益回避与资讯揭露原则是涵盖配偶、子女;而国内也有《公
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中研院在2012年8月时,更曾订定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冲
突回避处理原则。依照这些法令规定,从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属到二亲等内家属,及财产
信托之受托人,都属于利益揭露及冲突回避之关系人。
翁郁琇认购浩鼎股票的时间在2012年12月,中研院的利益回避规定已出炉;虽然翁郁琇已
是“成年子女”,但其认购浩鼎股票,翁启惠确定知情,因为依照翁启惠的说法,女儿购
股资金来自他的赠与;而且高达9000多万元的赠与资金拿去买股,翁启惠也不可能推说不
知道女儿买什么股票。单从这点来看,身为院长,翁启惠就显然违反了中研院本身的利益
回避规定。
此外,在浩鼎新药解盲失利时,翁启惠几次帮浩鼎辩驳,先说认为试验很成功,超过8成
有免疫反应,就是有效;继则再说解盲结果显示疗效指标未达预期,并不代表没有成功。
以翁启惠中研院院长的身分,又是国际生技权威,而且当时他也知道女儿持有大量浩鼎股
票,纵然其出发点是本其专业、为整体生技业发声,但针对一家挂牌企业发出如此明确的
支持相挺言论,明显不合宜,亦有违利益回避之要求。
部分帮翁启惠辩护者强调,生技投资不是“稳赚不赔”,以后来浩鼎股价飙涨质疑翁家,
并无道理。不过翁郁琇认购浩鼎股票的时间在浩鼎兴柜挂牌前1周,当时市场已知道挂牌
参考价为45元,其中已存有45%的获利空间。虽然真正挂牌后,股价仍有可能跌破参考价
,但以当时市场的预期,已多认为股价必然飙涨,之后股价也确实在转上柜前飙到310元
,上柜后最高到755元。坦白说,在此时点下认购,外界难免有尹衍梁是否刻意把利益移
转给翁家之联想。
至于金管会移送的资料中,解盲前翁郁琇却有卖股行为,但数量不多;是否涉及内线交易
,正由检调侦查,在此就不多论。即使侦查结果无内线交易,在利益回避的政治与道德上
,翁启惠确实有亏欠。翁启惠的学术成就、国际地位值得尊敬,但为中研院声誉计,翁启
惠是该知所进退。
由浩鼎案引发的问题,则已不仅是翁启惠去留的问题,未来新政府把发展生技列为重点产
业,同时有意筹组及动用政府资金投资、扶植。从浩鼎案中,民众看到政商与权贵之间的
密切互动、获取利益,其中甚至包括蔡英文的家族;传说尹衍梁原本列名院士候选人之列
,中研院为表彰工程实务界的学术成就,增设工程组院士名额,也因而被曲解成“企业家
组”。产官学利益纠缠,民众看了心中肯定不好受。
新政府既有意成立类主权基金,组织国家队发展新兴产业,裁判欲兼球员介入产业发展,
那就更应该建立机制,避免类似“浩鼎帮”事件重演。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30000495-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