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以下那些罪刑最应该被判死刑
1当众随机杀人致死者
2掳人勒赎撕票
3谋杀人后诈领保险金
4贩毒
5吸毒后杀人者
6有杀人前科 出狱后又再杀人者
7虐杀幼童致死
8结伙抢银行
9杀警夺枪
其他就请各位再补充
或许很多人会说 许多杀人犯是因为人格问题
或者意识不清所以犯了杀人罪
所以死刑没有用 应该从社会家庭教育等等方面着手
不过 死刑真的没吓阻作用吗?如果不是因为判决太宽松
会有人因此认为只杀一个人不必判死刑 可以吃牢饭
所以在游乐区杀人来吃免钱饭吗?
或许对于那些人格异常者 死刑效用有限
但如果对于贩毒这类的行为呢?现在在台湾 贩卖毒品显然罪刑很轻
但如果可以比照不分东南亚国家 对于贩毒判处以重刑
那么是不是可以多少减少贩毒或吸毒的人呢?
看了最近的一些案例 许多凶嫌不是失业 不然就是有吸毒前科
可见得毒品泛滥的确是台湾的乱源之一
难道不能加重贩毒者的罪刑 以吓阻他们犯这种罪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