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争议,我认为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讨论,一方面从社会上来看,另一方从犯罪者来说。
存在价值上,我个人认为是绝对有必要存在的。当社会在经历如此重大刑事案件,人们的焦虑感会随着舆论而飞升。于是,我们必须发展一套因应之道来减轻焦虑。在不考虑“杀人偿命”这传统价值观的前提下,我们仍会以“恶有恶报”来减轻压力。再加上别于西方社会的上帝掌管人命,台湾社会是有死刑的必要的。
简言之,对犯罪者的报复乃至死刑,实际上是调节社会压力的。对此,我对死刑是抱持相当大的肯定的。
另一方面,死刑对犯罪者的意义,在我眼里就是省了钱的无期徒刑。
监狱系统相当强调教化,刑期长短乃至假释与否端看法官所认为的“教化与否”。然而在如此重刑犯于监狱出入多次的亦不可话少,甚至是多的。早先废死团体所持的论点有相当大在“人人可教化”,而这也是其饱受诟病的理由之一。尔后,废死团体逐渐将教化问题转化为早期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方面。而这是较为我接受的。
说了这么多,还是要先肯定死刑。但如何在犯罪发生前即行教化,或完全能排除此种由根源于社会的惨剧,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