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部坚持不肯公开检核小组成员名单及会议内容纪录,台湾人权促进会提起诉讼,
2015年2月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根据《政府资讯公开法》,判决教育部败诉,教
育部应提供“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审议会”会议纪录,供台权会阅览、抄录其中签到
表部份;记名投票单部份,亦应供阅览和抄录,诉讼费用则由教育部负担。
根据以上,有人都说违法的是[程序] 而不是课纲
事实上光看这叙述 法院根本没有碰到[课纲]内容一字一句,
的确,法院没有说课纲违法,是产生课纲的程序违法
根据教育部的逻辑,这不妨碍新课纲的实施
反正有问题也是程序问题,内容跟人员都没什么问题
依样画葫芦,以后政府推什么政策都是[合法]
就算[违法]也[只不过是程序瑕疵]
法院判决管他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