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侵入住宅跟毁损罪??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3:32:33
以下为侵入住宅不起诉案例,
2014年国民党宜兰县党部遭“宜兰反核小农”突袭
于党部铁门外倾倒福寿螺,
并爬上党部楼顶挂上“立即废核”,
国民党知道后马上告侵入住宅,
结果反核小农们获不起诉。
刑法第306条第1项所谓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
所保护的客体主要为个人居住之安宁与私人生活秘密
保持着重在”居住事实”。
因此刑法第306条第1项所保障的是个人法益,
而国民党党部不是个人居住的处所自然不应该适用本条法律。
此为不起诉主要理由。
若是私人住家无正当理由大多会起诉并判有罪。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25 13:36:00
有内鬼就可以 话说他们怎么知道部长室是哪一间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6:00
推这篇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7:00
你抓到重点了 先拿去年起诉哪几条来看所以135 136 140 153都是告诉乃论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7:00
明明门上面都会有名牌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07-25 13:39:00
推这篇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25 13:39:00
他们是几点冲的啊? 很晚的话要先找照明找太久就先被抓就漏气了 所以应该是有提早做功课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3:49:00
kmt是私人团体 教育部是国家的 应该不是这条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7-25 13:53:00
除了这条就没了,还是你要说侵入公署(笑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4:00
楼上不对喔 因为目前已经没有入侵公署罪所以公家机关或私人住家都是用这条侵入住宅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7-25 13:56:00
没有就再修一条出来啊kmt最会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3:56:00
公家机关有人在住? 所以入侵公家机关大概很ok吧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7:00
确实啦 如果加紧赶工修一条 不过刑法要以行为时那这样这次课纲教育部冲撞还是不受修改后新法的规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3:58:00
不用修啦 学生自由进出 很棒呀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8:00
希望不要再冲啦 都是学生再受伤 囧>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4:00:00
3k不是啦 通常现在政府机关都有警报系统 要破坏才能进入 如果破坏了 可能就有毁损罪的可能啊侵入住宅是稍为牵强点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7-25 14:01:00
推 这篇是我的想法 至于3k不是最好爱法律了 现在没法可罚了 你该闭嘴了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4:01:00
所以只能告毁损呀 不是别条是什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7-25 14:02:00
啊你不是一直说侵入公署很严重 很爱喊违法 马上打你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4:04:00
孙文入侵11次 换了国名 可大可小
作者: smith56 (电子学型男)   2015-07-25 14:05:00
中正分局打趴这些屁孩 力挺国民党的我好爽好爽阿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25 14:16:00
毁损有可能只能成罪一个人啊万一每个都说不是他破坏门的 而且也找不到证据证明是谁那无罪推定原则 搞不好都无罪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07-25 14:24:00
事实上就是 人民没事不会去冲 是政府惹大惹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5-07-25 14:41:00
推楼上 没有人没事想去抗议的 就像服贸一样政府惹恼一堆人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5-07-25 14:54:00
两个好像都是告诉乃论
作者: generally (滚来滚去)   2015-07-25 14:55:00
要看有没有党证啊,有党证才无罪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7-25 15:00:00
上次说侵入公署的法律系毕业是某个人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07-25 15:14:00
宜兰那案有没有进入国民党党部里面?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5:27:00
呃 这个… 其实侵入住宅并不仅仅建筑物为侵害客体 实务上只要有围栅隔开之土地皆有可能构成侵入住宅之前有过未经大楼同意于楼梯间逗留被起诉的案例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6:09:00
都有民进党资助了,要知道办公室在那里很容易的,懂?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6:32:00
呃… 这个都算DDP就是了 这样DDP未来票会不会越来越多啊…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5-07-25 16:42:00
这篇的法律观念不错。另外306其实比起352要轻多了。国民党2014的例子,不起诉的原因很简单,即不符合构成要件。条文写“侵入”,就是真的要跑进去才算。挡在门外、爬上屋顶都只能未遂,但306又不罚未遂犯,检方也只能不起诉处分。邱毅冲撞地院的情形也一样,人根本进不去,自然不成立306。
楼主: maxian30201   2015-07-25 16:50:00
不过之前也有怕上顶楼被告的耶对耶 352还是3年以下 306只有1年以下… 感觉要件比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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